新疆办理住房公积金取消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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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曹华报道)5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新疆取消了住房公积金办理需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

  目前,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发出通知,要求自5月14日起,新疆14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取消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办理要件,只需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新疆各地已陆续出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简化便民举措,如乌鲁木齐市近日出台3项便民举措,其中包括取消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复印件以及手工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只需提供相关资料原件,而之前,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契税、收据等都需复印件。
  不久前召开的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暨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会提出,今年我区住房公积金将以信息化建设为主线,推动全疆各地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功能齐全、便捷、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平台,实现12329语音、12329短信、微信公众号、网站、网厅、手机APP全面运行,努力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优化行政审批,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转变,同时要探索建立自愿缴存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性、公平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目前,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形成公积金官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短信、手机APP、微信公众号5大渠道互联网服务平台,老百姓不出门就能在网上缴存、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房屋租赁费等业务,实现资金通存、通兑、通贷、实时到账、自动提取入卡、自动扣款以及档案电子化处理等功能。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新疆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为2352.43亿元,同比增长16.63%。2017年,我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52.12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575.0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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