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出台21条措施助推网络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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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高娃报道)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服务,促进新疆网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近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服务促进全区网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21条措施,优化创业环境,鼓励自然人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

  《意见》指出,自然人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或者须经前置审批的,不要求办理注册登记,在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意见》还面向网络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例如开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对在电子商务园区,以及政府布局发展电子商务的区域,实行“手续齐全马上办、手续不全指导办、特殊项目跟踪办、紧急事项延时办”。此外,还将大力支持农村电商扶贫工作,鼓励建立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打造特色鲜明、品牌化的新疆特产网上超市,大力推介地方名优特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网上贸易,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
  自治区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杨军介绍,截至2017年9月,新疆有网商463家,比2016年增加38家。《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支持引导全疆生产、流通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建设网络专卖店、网上商城、网上交易平台等,培育一批信誉好、运作规范、规模较大的网络经营骨干企业。自治区工商局还将建立完善全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系统,在全区加快推进“12315网络消费维权服务站”进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大型网上商城工作,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构建安全放心的网络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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