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苏剑超报道)2018年企业年报于1月1日正式开始,截止6月30日,新疆所有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企业年报,超时未报将被纳入异常名录。
1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该局已发布《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公告指出,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截至2017年11月底,新疆市场主体总数已超过141万户,其中企业30.6万户、个体工商户106.56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86万户。
自治区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处处长陈鑫指出,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从2014年开始,工商年检制度实行网上年度报告制度,市场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被纳入异常名录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而满3年未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对于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和个体户,可进入工商年报系统补充年报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信用“污点”终身难以消除。
三种报送方式: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
2.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xj.gsxt.gov.cn );
3.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xjaic.gov.cn ),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和“市场主体年报”进行链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