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22时起 新疆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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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庞雪芳摄影报道)从2017年8月31日22时(北京时间)起,新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8月30日,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记者了解到,新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将于8月31日22时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此次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企医院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管)医院、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此外,部队、武警所属在疆医院及政府购买服务、医保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自愿参加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彭永介绍,自治区取消药品加成后,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所需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原补助渠道保障。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价格与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调整,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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