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贯彻活动
天山网讯(实习记者刘一鸣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宣传、贯彻此法,4月16日,由自治区文化厅主办的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班将在乌鲁木齐开班。
4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厅了解到,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文化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全疆14个地(州、市)文体广新局分管领导、图书馆、文化馆馆长和部分县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负责人共120余人将参加培训。
前来讲课的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金武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一部保护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法律,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保障服务。
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处长王树声表示,这部法律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文化立法,它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的职责,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实现各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文化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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