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2017年1月1日开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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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朱玉报道)从自治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获悉: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调查登记,普查登记对象涵盖1226个乡(镇)场,8789个行政村,320多万户农村居民。

  这次农业普查是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乡分别成立农业普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工作。

  这次农业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等13个方面。

  这次农业普查对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都提出具体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对象必须依法接受普查,如实提供数据,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普查执法人员依法严肃查处普查中弄虚作假、任意篡改普查数据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排除人为干扰,把好普查源头数据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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