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总动员”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康彦 通讯员苏建平报道)从食品源头到加工制作,从销售流通到餐桌治理,让百姓“吃得放心”需要各环节齐抓共管。12月16日,乌鲁木齐市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惠民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全市上下迅速行动,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惠民重要举措,确保2018年实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目标。根据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城市”群众满意度需达70%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乌市委书记李学军在会上表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是评价地方食品安全状况、检验地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全市各区(县)和各相关部门要深刻理解食品药品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抓手,是重要的政治任务、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确保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基础,坚持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为契机,认真研究和谋划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过建立源头追溯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特色餐饮业可持续发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等措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据了解,在全力推动创建工作方面,乌市将对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突出抓好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包括:结合乌鲁木齐市食品生产销售特点,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从源头严厉打击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餐桌专项整治,立足“来源可靠、吃得放心”,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在全面普查基础上,分类实施整改帮扶、整合提升、保留规范、歇业转产等整治措施;开展肉食品专项整治,从养殖、加工、销售等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入手,加大排查,确保安全;开展市场超市专项整治,强化食品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开展运输环节专项整治,严格查处食品药品运输违法行为。
当天会上,乌市人民政府分别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沙依巴克区签订了《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书》。
【新闻背景】
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之一
今年5月,乌鲁木齐市被确定为第三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试点城市。自2014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在4省15个城市创建第一批食品安全城市试点以来,全国累计有67个城市列入试点,乌鲁木齐位列第三批37个试点城市之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基本标准要求,城市食品安全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等主要食品安全状况需稳定在较高水平。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的同时,群众认可和社会满意也纳入硬性标准,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应在70%以上。
据悉,2011年自治区就推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当市民发现地沟油加工点、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禁行为,都可以通过“12331”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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