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公司承保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险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报道)个人不缴费,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年度最高可获赔6.68万元。11月30日,自治区正式启动这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明确了什么样的意外能获赔、需在24小时内报案等赔付相关事宜。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昨日,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委托协议签约仪式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
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程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六家商业保险公司中标,将共同经营管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不缴费,筹资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财政困难地区由自治区补助。据统计,自治区共1815.5万人(不含兵团)符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条件,自治区财政已安排13286万元拨付各地进行补助。
根据要求,各地州市财政部门需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人身意外保险资金一并上缴到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户,包括自治区财政对各地的人身伤害保险补助资金和各地自行负担的人身意外保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
据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财政厅、新疆保监局切实落实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实施社保惠民工程决定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新疆各族群众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治救助、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促进家庭和社会安定和谐的一项重要普惠政策,有利于从根本上减轻各族群众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全疆各族人民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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