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动车保有量421万辆 驾驶人5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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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疆机动车保有量421万辆 驾驶人520万人 交警五项车驾管便民措施服务群众

   未来驾考最远考点距您不超50公里

     亚心网讯(记者 张梦雨 通讯员 宋述玉)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疆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21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520万人。

     新疆机动车保有量421万辆 驾驶人520万人

      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的数据表明,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年增长率分别是9.9%和10.61%。伴随着机动车数量和驾驶员数量的迅猛增加,交警总队继续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就群众关心的驾考、补换证、车辆审验等相关业务采取5项措施服务于民。

     继续推进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

      今年下半年,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将继续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落实驾驶人网上自主约考、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 证明、处理交通违法等22项具体业务,目前全区17个地级车管所全部开展了互联网平台自主约考工作。随着该平台的建设,今后将会有更多车驾管业务可以采取 网上预约办理,将会极大方便群众,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业务。全面推广车驾管业务延伸下放

     记者了解到,下半年交警部门将继续实行部分车辆6年免检措施和全区异地检验工作,推行互联网和电话预约检验服务。

    上半年,已有156家检测机构、255条检测线投入使用,有68个检测站已实现互联网、电话预约检验服务。同时,交警总队制定 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延伸下放工作的通知》,明确车驾管业务向县级车管所、交通安全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延伸。并坚持开展“流动车 管所”业务,服务企业及偏远地区群众。积极推动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满足群众需求,解决警力不足、场地受限的问题。

       全疆现有科目二(场考)考场58个,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考场24个,其中,仅乌市、昌吉、克拉玛依、石河子4处为公安自建考场,其他地州市为社会化考场,即由企业出资建设考场,由公安派驻考官驾考。但由于考场有限,距离部分县市较远,部分群众驾考极不方便。

      目前,全疆已新建科目二社会化考场27个、科目三考场20个,均已建成并进入验收阶段。验收通过后,考场将于年底投入使用,其中,首府新建的科目二考场位于米东区2处、水区1处、新市区1处。

      随着全疆27个科目二及20个科目三社会化考场验收通过后,全疆驾考的服务半径也将从现在的300公里,缩减到100公里,未来将缩减到50公里,也就是说,未来在疆内考驾照,最远的驾考考点不会超过距离您50公里的距离。

    理论语音考试争取年内覆盖全疆

    针对我区少数民族聚居,部分群众会说自己民族语言,却不识字、不会写等问题,交警总队特上报相关部门,申请采用语音考试的方 式,对这部分群众进行驾考科目一理论考试,语音考试通过即可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驾训及考试。目前,交警总队已完成了维、哈、蒙3种语言的科目一题库建 设,并计划下月初在乌苏试点,待试点成熟后,将在全疆范围内推广,并力争年底在全疆实现以上3种语言的科目一语音考试。姓名中圆点不规范可免费换证

     为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群众证件规范使用姓名工作,今年4月24日,总队制定了《交警总队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

   经统计,全区少数民族群众姓名中包含“点”字符的登记信息共计206.4万,其中机动车99.3万,驾驶人107.1万,不规范的有94.2万,其中机动车45.3万,驾驶人48.9万。

   截至4月29日,交警总队已将全区不规范的字符登记信息更正完毕,确保与身份证二代证规范字符一致。总队将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告,告知群众可到车管部门免费换发证件。

               上半年全区发生交通事故2408起查处违法行为325万余起

    未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易引发交通事故

     亚心网讯(记者张梦雨通讯员宋述玉)今年前6个月,自治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408起,造成609人死亡,2943人受伤。未按规定让行、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是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

     新疆机动车保有量421万辆 驾驶人520万人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3起上半年疆内发生的典型事故,并对事故进行了详尽分析。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触目惊心的事故背后,都存在着违法行为:

    2016年6月15日7时30分,潘某驾驶新G牌照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4人),从塔城市南环路劳务市场超员拉载23 名除草劳务工,沿塔城市S221线由西向东行驶至33公里+650米处时,由于操作不当,车下路基发生自翻,此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2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

     2016年5月16日00时41分许,李某醉酒驾驶新A牌照小型普通客车,沿吉木萨尔县北庭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前方同方向等候交通信号灯后起步行驶的高某驾驶的新B牌照小型轿车(车内乘坐张某)追尾相撞,造成高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受伤。

    2016年6月22日12时45分,王艳君驾驶甘A牌照小型轿车,沿连霍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吐鲁番往乌鲁木齐方向)至 G30-3426km+852米处,因操作不当将车辆驶下路基后翻滚,造成该车乘车人王某、岳某当场死亡(被甩出车外),其余两名乘车人受伤,车辆受损的 道路交通事故。

      从以上3起交通事故不难看出,超载、醉驾等违法行为导致了事故发生,而一些事故发生后因为乘客没有使用安全带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对于导致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采取严查态势:2016年1至6月份,全区共查获交通违法行为 3252175起,其中,机动车违法 3039644起,行人和乘车人违法146297起,非机动车违法6623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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