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食品安全监管将实行“记分制”

来源:中新网重庆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3月2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监管,我市起草《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标国家相关规定,聚焦监管堵点难点,从覆盖范围、责任分类、能力建设、履职记分、一案双查、数智赋能六个方面作出系统规范,构建全流程、闭环式责任落实体系,推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关口前移。
  具体来看,《办法》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非企业类主体、集中用餐单位,以及集中交易市场、网络餐饮、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四大类主体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按照业态、规模、风险等级,相关主体被划分为三类,分别落实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要求,分类施策、精准监管。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在查处市场主体违法问题时,同步倒查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履职情况,倒逼责任落地。支持市场主体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风险管控,推进进货查验、生产经营等关键环节数字化,推广“互联网+AI监管”,以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创新推出了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履职正负积分管理制度,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满分12分。对违法违规履职行为予以负面记分,对化解重大风险、举报重大违法、管理模式创新等成效突出情形给予正面记分,奖惩分明、激励担当。(记者 周盈)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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