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节日期间广告发布活动

来源:西安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2025年12月30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各广告活动主体,发布元旦及春节期间广告发布提示函,旨在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活动,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有序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广告内容要弘扬传统美德,不得宣扬过度消费等不良内容,不得使用易引发误解的不当表述。鼓励社会各界结合地方文化特点,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引领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针对年货商品类广告,不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食品及保健食品类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酒类广告不得使用违规表述,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考研、职业技能培训等广告,不得含各类保证性承诺。金融投资类广告内容要与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一致。在旅游类广告中,不得以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互联网推广中,探店达人、网络博主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时,要在附加购买链接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中标注“广告”字样。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节日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广告监测和检查力度,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媒介、重点时段,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广告活动主体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合规经营。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进行投诉举报。”(群众新闻记者仵永杰)
  来源:群众新闻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