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店个人都将有信用档案

来源:中新网重庆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8月31日,记者了解到,《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对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医院、药店、参保个人等都将有一份医保基金监管信用档案。
  “《办法》的出台,为的是更好地用好管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四级调研员龚琤说,适用《办法》的信用主体,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态,主要分为机构类和个人类。其中,机构类主要包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等;个人类主要包括参保人员和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医师、护士(师)、药师、医技人员等其他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
  “我们会给每个信用主体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档案,档案包括信用主体的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历史信用信息等医保信用信息。”龚琤说,根据这些信息,医保部门会进行动态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等级。
  这些信用等级有什么用呢?按照《办法》,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采取积分制计算得分,满分为100分,基准分为0分,计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信用等级分为五级:A级分值为90分(含90分)以上,B级分值为80—90分(含80分),C级分值为70—80分(含70分),D级分值为60—70分(含60分),E级分值为60分以下。
  “E级是最低的一档,《办法》还明确了直接列入E级的情形。”龚琤说,涉及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定点服务协议或连续两年被暂停定点服务协议,受到处理处罚后拒不改正、拒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监督检查,在信用等级评价中弄虚作假等七种情况。
  “我们会联合相关部门对信用主体实施激励或惩戒。”龚琤说,比如评定为A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将降低日常现场检查频次,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医疗保障新政策业务试点等。对评定为E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将采取增加抽查频次、不予拨付预付金等惩戒措施。
  对评定为D级的失信参保人,将采取开展医保法治教育,重新审核其历史待遇享受情况、结算情况、待遇享受资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违法、失信信息等惩戒措施。(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李珩 实习生 张仆于)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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