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

来源:东南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东南网4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救助对象。由原来的完全失能低保老年人,扩大到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明确申请流程。一是开展评估。由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二是申请救助。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有关材料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三是审核把关。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相关行政给付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作出予以或不予救助的决定。四是资金发放。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五是退出机制。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此外,还要求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申请流程,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开具体办法,提高救助效率。
  强调机构管理。一是机构要求。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二是公开公示。县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公开公示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三是绩效管理。各地可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集中照护补助金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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