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对不合格农产品实施“黑名单”制度

来源:西安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西安网讯(记者 韩涛)近日,西安印发《关于强化农兽药残留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处置工作的通知》,将对农兽药残留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实施“黑名单”制度,实行联合惩戒,强力推进不合格农产品处置工作。
  “通知”明确了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发现农兽药残留检测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置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要求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风险监测不合格农产品开展溯源调查,查清原因,督促整改,并对生产基地当季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当季无剩余农产品则跟踪抽查下一季农产品。被抽检方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无异议的,由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及时立案办理;被抽检方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结束处理,复检不合格由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立案调查。
  为引导推进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生产,西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生产主体违法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非法添加其他禁用物质的,或同一年度内风险监测或监督抽查中连续2次(含2次)以上或累计3次(含3次)以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列入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一年内不能列为各级涉农项目、资金、政策扶持对象;不受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等认证申请;不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农业展销等活动,且在本年度和下一年度中将其所有类别农产品纳入抽检范围,一年内未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方可移出“黑名单”。
  “通知”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也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各承担执法和抽检工作单位的监督,确保不合格农产品处理工作质量。承担执法和抽检工作的单位要依法依规、科学公正地做好执法和抽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违反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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