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新版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深圳新闻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深圳新闻网2024年8月20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李秀瑜)近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印发《深圳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后,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最迟要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权威信息。
  据悉,该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和建筑幕墙由于结构自身老化、不当使用破坏主体结构等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发生险情(如房屋整体倒塌、局部坍塌、倾斜、异常振动和局部构件脱落等)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
  受相邻施工影响以及建筑质量、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和碰撞等影响导致的其他类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按照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深圳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按照房屋设计要求或者批准的使用功能合理使用房屋;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房屋修缮、改造及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确保房屋安全;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对危险房屋及时治理、解危;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检测鉴定及危险房屋应急处置等工作。
  建立房屋安全网格化、常态化监管制度,在区人民政府(含新区、合作区管委会)领导下,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定专职人员对所辖区域的房屋安全实行网格化、常态化管理。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后,或发生在重点地 区、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最迟要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权威信息,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发生较大、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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