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政策 培育养老服务人才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来源:山西新闻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省民政厅8月9日消息,省民政厅等12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等11部门制定出台了《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加强专业教育 强化技能培训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我省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到“十四五”末,全省养老服务人才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
  《意见》指出,加强专业教育,发挥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支持职业学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相关专业,整合优质高职资源,稳步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本科教育。加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列入普通本科专业建议增设指南,引导有条件的本科高校主动增设养老服务管理、老年学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人才培养。支持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为养老服务行业培养输送更多高层次人才。倾斜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质量。
  《意见》明确,强化技能培训。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采取多元化、专业化等培训方式,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能力素质。每年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支持建设一批以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主要培养方向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山西开放大学等相关院校为养老服务人才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提供机会。用人单位要保障本单位职工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意见》还指出,吸引养老服务人才就业,支持跨行业跨领域人才流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引导更多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养老服务人才跨地区有序流动,引导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养老服务等。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机构开展合作,引导相关人才转型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医务人员,积极吸纳退休的医生、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执业。广泛培养服务于老年人的志愿者队伍,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参与,把老有所为和老有所养相结合,增加养老服务人才资源。
  《意见》还就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使用管理、保障激励等作出明确要求。到2035年,我省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全省养老服务人才规模达到5万人以上,养老服务相关从业人员达到30万人。
  按照需求供给 支持功能拓展
  《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积极推进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持续优化服务供给,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就餐便利度和满意度。
  《方案》指出,要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市要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改造相结合,配置社区食堂、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优化功能布局。要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
  按照需求供给。各地原则上参照老年人多少配置助餐站(点)规模,常住老年人口不足100人,无固定助餐服务需求或就餐保障需求较小的村(社区),一般应采取互助帮扶方式或配送方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常住老年人口100人至500人,有固定助餐服务需求的村(社区),应当配备老年助餐服务站点。常住老年人口500人以上且固定助餐服务需求量较大的村(社区),应当设置区域老年助餐服务中心,除服务本村(社区)老年人外,为邻近常住老人不足百人的或用餐服务需求较少的村(社区)提供助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支持功能拓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政府投资的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区域养老中心等民生工程要开展助餐服务。鼓励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各类综合服务场所,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服务站点。
  鼓励多元供给。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支持餐饮企业通过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开办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方案》还明确,强化扶持举措。实施分类补贴等相关优惠。到2026年,全省基本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多元供给、持续发展的老年助餐服务机制,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弓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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