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咋申请?暂行办法来了

来源:中原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咋申请?租金如何?咋退租?暂行办法来了。昨日,记者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对配租管理、租金管理、日常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青年人才可申请承租
  暂行办法提出,申请承租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含)以上。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我省高层次人才或在从业领域贡献突出、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同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累计租期不超过9年
  暂行办法明确,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租期不超过3年,期满仍符合租住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需在租期期满前2个月向省直保障房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续租不得超过两次,累计租期不超过9年。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与同区域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九种情况需要退租
  暂行办法明确,入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承租房:入住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因购买、继承、受赠、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取得自有住房或承租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期满未提出续租申请的;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未在承租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在承租房内从事或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活动的;因工作原因离开省直和中央驻郑机关、企事业单位或郑州市的;转租、合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承租房,改变承租房用途;故意损坏或擅自改装承租房,拒不纠正的;其他违反租赁协议和信用承诺需要退出承租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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