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来源:西安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陕西省乡村振兴局、陕西省委农办、陕西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扶贫项目资产将由各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县级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要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重点对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台账;要有序推进确权登记,由县级行业部门或乡镇政府办理资产确权登记、移交等手续;要落实后续管理责任,省、市两级政府要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指导、监管职责,乡镇政府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由村级组织履行监管责任。
  要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县(市、区)级政府要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要规范收益分配使用,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要重点用于产业提质增效、项目运行管理、村级公益事业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支出,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要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资产处置收入应收回县(市、区)财政账户或由村集体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
  各地各部门要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市、县(区)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公告期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工作优异的县(市、区)在安排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记者张维)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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