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设物管委制度、借力数字化手段!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来源:杭州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物业管理条例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8月26日上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条例》于6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7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新《条例》明确,将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物业管理活动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
    另外,现行条例对于物业管理信息公开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当中因物业管理信息公开不充分引发的矛盾纠纷较多。新《条例》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形式,并专门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的信息公开义务,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比如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条例》提到,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的代表担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布其成员名单。  
    用数字化手段提高物业管理效率
   
新《条例》提出,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比如,《条例》倡导业主投票采用电子方式,解决业主投票率低、决策难的问题。考虑到老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条例》作出规定:“业主投票一般应当采用电子方式,但是业主要求提供纸质方式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供。”
    在推进数字化建设方面,《条例》规定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维护本市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并推广其在业主大会会议组织、物业管理信息公开、促进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运用。
    创设物管委制度应对“自治失灵”
   
在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失灵、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老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等情形下,完全依靠业主自身能力难以保障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
    新《条例》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要求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指派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指导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
    同时,为了维持老旧小区、尚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新交付物业小区、未能及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正常运转,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新《条例》规定可以由依法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更合理规范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使用?
    新《条例》在国家和省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由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物业竣工验收备案时核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并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紧急状况下使用以及禁止使用情形等作了补充规定。
    比如《条例》明确,对于涉及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共有部分的,在该区域全体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共有部分的,在其相关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另外《条例》也规定,这些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包括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共有部分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物业服务人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中明确应当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
    来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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