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9条措施助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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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记者从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关于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快速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药品经营审批机制、变更流程、兼并重组、仓储资源有效整合、零售企业连锁化发展等9个方面,推出9条利企便民措施,着力推动全省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实行统一药品质量、统一采购管理等“七统一”管理模式;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行业协会可搭建联通医院、医生、云药房平台、社区药店、配送系统等平台,实施远程处方、远程审方和咨询服务,方便患者自主选择购药方式。
  《意见》鼓励省内外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发展等模式,控股、参股省内药品批发企业;鼓励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企业集团对被收购、兼并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做大做强;鼓励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实施多仓协同配送,允许异地设立仓库、统一跨区域集中配送等;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多元化发展,允许药品批发企业增加药品零售连锁业务。
  《意见》还推出一系列便民举措。包括支持发展专业药房,探索“药店+诊所(含中医)”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流通企业可实行“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兴配送方式零售药品;信用等级被评为A级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在超市设置专柜或在大型公共场所内设置24小时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等。
  省药品监管局强调,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治理;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为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快速发展提供优良环境。(记者徐颖通讯员田野)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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