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定首批13个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

来源:东北新闻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魏玉坤)为了探索形成交通强国建设的有效模式和路径,交通运输部日前确定首批13个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并正在开展第二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工作。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法制司司长魏东在9日召开的“加快交通强国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13个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分别为: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
  中共中央、国务院9月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先行先试。魏东表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将围绕设施、技术、管理、服务4大领域分地区、分主题、分批次开展22项试点任务。比如试点省份重庆正在推进内陆国际物流枢纽、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等试点工程,支撑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魏东说,试点地区将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综合交通一体化枢纽、智能交通等方面先行先试,拟通过1到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到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若干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出台一批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来源:新华网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