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陕西省政务服务机构综合窗口设立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对全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综合窗口设立和运行管理进行规范,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效能。该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综合窗口分为无差别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全面综合窗口,以及政务服务事项按类别进行相对集中办理的分类综合窗口。其中,省政务服务中心要率先实现全面综合,凡非涉密且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窗办理;市、县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全面综合窗口,先期将申请材料和受理流程相对简单,以及办件量不大的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一窗办理,随着网上政务服务技术的推进应用,最终实现无差别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设区市政务服务机构,以现有窗口为基础,设立1-2个省级综合窗口,做到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异地可办;各设区市政务服务机构根据当地政务服务发展实际,可在县级政务服务机构参照推广设立市级综合窗口。
市、县政务服务机构要按照审批服务领域设置分类综合窗口,确保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办理;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设区市政务服务机构分支机构要在现有相对集中的基础上,进一步分类、归并和整合窗口,加大分类综合力度,推进实体大厅整合升级和效能提升。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窗口,作为县级政务服务机构综合窗口的延伸。
对于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负责制,按岗位职责认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对不属于办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服务结束后,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对服务工作按照“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进行“好差评”。
记者文晨
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