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16条措施厘清高空抛坠物责任 条款更具可操作性

来源:南方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南方网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并明确:故意高空坠物最高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15日,广州白云法院发布了一宗高空抛物案,尽管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肇事者仍被判刑。
    广州女子抛行李箱下楼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9年1月12日,赵某在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增槎路富力半岛某栋楼的房内,因与自己的男朋友发生争执,为发泄心中怨气,遂将家中行李箱2个、雨伞1把等物品,从家中阳台分数次抛出,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中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车辆损坏。
    经鉴定,该小型轿车的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2692元。事后,赵某的朋友代其向王某赔偿人民币1万元,王某对赵某予以谅解。
    白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赵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该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日前,法院决定对赵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大数据分析近3年案件 条款更具可操作性
    多名法律工作中认为,此次《意见》的印发,对高空抛坠物者将起到积极的威慑作用。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意见》的起草紧紧围绕高空抛物、坠物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的一系列现实问题。比如针对抛物行为人查找难、打击弱,受害人救济不及时不充分,承担补偿责任的无辜居民范围过广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坚持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广州法院一名法官告诉记者,过去针对高空抛坠物的一些规定比较简单,实践中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意见》进一步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另一名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表示,故意高空抛物承担刑责的案例不鲜见,但以什么罪名判处、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不同地区做法不太一样,《意见》提供了更有针对性的指导。
    记者了解到,在起草《意见》过程中,最高法借助大数据分析,对近3年多来的涉高空抛物、坠物的1000多件案件筛选出较为典型的案例进行客观化、类型化分析研判,确保《意见》有关条文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在《意见》起草过程中,对高空抛物、坠物定罪量刑、民事责任承担的内容予以细化,使得有关责任承担条款更加公平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用举证责任分配推动查找侵权人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在法律适用上明确区分了抛物和坠物。高空抛物和坠物行为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不可一概而论,但目前法律规定对此并不十分清晰,有必要予以厘清。
    一方面,在刑法适用层面,高空抛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行为人主观方面通常系故意;而高空坠物的行为人主观方面通常为过失,以造成相应结果作为入罪要件。因此,要区分两种情形,妥当选择适用罪名。另一方面,在民事责任方面,也要合理界定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今年7月,深圳6岁女童被高空坠落瓶子砸伤后,广州法院一名法官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她所受理的高空坠物案,大多无法找到责任人。刑法与民法的理念完全不同,找不到实际责任人,就无从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只能进行民事赔偿。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直接侵权人查找难、影响面广等特点,此次《意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职责,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推动当事人积极查找,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
    为及时充分救济受害人,《意见》在总结当前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依法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他责任人享有相应的追偿权。
    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方面,最高法还指出,要严厉惩治故意高空抛物的行为,最高可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南方日报记者 尚黎阳 陈伊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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