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实施一揽子新政 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来源:中原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赵文静)大数据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你我他,“数字经济”前景广阔。如何利用大数据推进产业发展,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五年内将实施一揽子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示范区。
    背景: 郑州大数据产业链已具雏形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产业已成为全球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和战略布局的重要领域。对于大数据产业,郑州市尤为重视。
    2016年10月,河南省获批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区域示范类综合试验区),承担着引领中部大数据产业集聚、统筹数据资源、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使命。截至目前,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已集聚了12家院士工作站、9家国家级科研院所、6个省级研发平台、吸引各类大数据人才2100余名。累计引进大数据企业158家,注册资本金达24.3亿元,集聚相关科技信息类企业2893家,大数据产业链已具雏形。2019年上半年,我市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增长2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增长31%。
    据市大数据局负责人介绍,针对大数据产业发展,国内大中城市都纷纷出台支持政策,引龙头企业、招核心人才,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在此形势下,郑州需要因地施策、精准发力,以大数据应用为突破口,以数据中心带动产业聚集,以产业聚集带动人才聚集,以人才聚集促进产业发展,从而形成循序渐进、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扎实推动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郑州片区建设,为国家中心城市和河南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的出台,就是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城市数字化协同融合发展,促进云计算、大数据分析应用、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战略新兴产业集聚,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示范区。《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举措: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培养顶尖人才
    【关键词】企业发展 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项目实现产业化最高补助1000万
    按照《实施意见》,为优化产业基础服务,我市对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云服务及数据中心资源(服务器)租赁给予50%的租赁费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建设发展,积极拓展超级计算在新型智慧城市、地理信息测绘、精准医学、人工智能以及工业大数据分析等领域应用。
    护航企业发展,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我市对大数据企业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租金全额奖补支持,500平方米以上到30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给予50%的租金奖补支持。对大数据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同时,引导、鼓励、支持我市大数据企业参与数字郑州、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以及“互联网+”等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建设,对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项目实现产业化的,按销售价格的20%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参加统一组织的各级大数据展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场地租赁费、布展费70%的资金奖补。每年组织评选10家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大数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年度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关键词】产业创新 被认定为国家级大数据研发机构奖励500万
    全方位支持研发体系创新。我市支持大数据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数据研发机构[含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大数据重大工程和示范应用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投资超过3000万元、新引入国家级大数据平台建设的企业给予投资额1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大数据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每件4000元给予奖补;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每件3万元给予奖补。
    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大数据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大数据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认证评估的大数据企业,给予认证评估费用50%的资金奖励。
    【关键词】金融支持 设立首期20亿的郑州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
    为培育企业上市挂牌,促进产融协同发展,我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对于我市大数据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励;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大数据企业,给予总额800万元奖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补。
    在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框架体系下,设立首期20亿元的郑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对在我市注册的投向大数据企业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纳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基金支持范围。创新开展“基金招商”模式,支持基金投资引入大数据领军企业及其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由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扩大对相关基金支持。对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性大数据产业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以直投方式予以支持。
    【关键词】人才引培 培养单位新培养大数据顶尖人才奖励100万
    “人才是第一资源。”我市推动引智培才工程,对新培养大数据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培养单位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企业和科研院所的高级技术及管理人才给予10万元/人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大数据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获奖人员在取得股权时,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大数据企业员工,在我市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给予奖补。
    我市还要建立起数据开放机制,加快研究出台《郑州市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推进数据采集、数据共享开发、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数据开放服务新模式。
    落实:建立联动机制 制定实施细则
    企业较为关注的企业申报条件有哪些?认定标准是什么?产业资金使用有啥依据?对此,郭程明透露,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市大数据局将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组织企业座谈会、主管部门座谈会以及深入走访大数据企业等活动,完善制定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研讨优化审核流程。
    与此同时,组建大数据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参谋咨询作用,实现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组建大数据产业发展创新联盟,完善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链条。优化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和创新生态,以引进和培养大数据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鼓励豫籍人才回归创业发展、实施大学生“留郑工程”为途径,真正为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成就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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