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西安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公布西安市加快提升公办中小学办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西安将严格落实中省相关招生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投入:“名校+”和“名师+”工程设立专项资金
实施意见明确,西安将采取多项措施,适应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着力解决全市基础教育发展不充分、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进一步提升公办中小学办学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西安市将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创新教育投融资方式,完善教育投入平台,拓宽教育投入渠道,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力度,为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将教育投入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开发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设立“名校+”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名校+”教育联合体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改革、教师培训交流、生活交通补助等。设立“名师+”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名师+”研修共同体内日常工作、研修培训、课程录播以及开展活动所需的研讨交流、交通及误餐补助等。
建设:为公办中小学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在学位供给紧张、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区域适时实施市级直接投建学校项目。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将新建公办中小学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统筹管理,在立项、规划、土地、报建、招投标、施工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并严格落实减免税费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教育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为抓手,全力推进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持续加强西安市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推动网络同步直播课堂常态化应用。到2021年,基本实现全市公办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创建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学校100所,中小学智慧校园100所,中小学创客教育实践室500个。
管理:扩大公办学校奖励分配等自主权
新建公办学校实施新用人机制
扩大学校在选人用人、奖励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尊重校长岗位特点,完善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加强校长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和管理。探索公办学校校长聘任制、年薪制。面向全国吸引招聘优秀人才到公办中小学担任校级领导职务。
通过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能高能低”的薪酬激励机制、“能上能下”的聘用考核机制、“以需定供”的专业培训机制、“名师引领”的教师研修机制、“奖惩分明”的行为规范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新建公办学校原则上实施新的用人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严重不适应学校工作及发展需要的教师,由学校退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安排返岗,培训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增量。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招生: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省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深入实施“名校+”工程,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到2021年,市级“名校+”教育联合体达到200个。完善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及保障机制,推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到2021年,全市遴选交流教师2.5万人,校长2250人,跨区域交流校长教师1600人,引导和规范公办中小学教师有序流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和单位分配时,向“名校”校长及参与“+校”管理及教学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改革:普通高中实行“选课制”“走班制”
面向有实际困难和需求的学生,进一步完善“弹性离校”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学校主导、非营利性、学生自愿原则,出台并落实西安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探索政府、学校与社会融合共同解决学校课后“三点半”托管难题。重视家庭教育,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打造“15分钟教育服务圈”,引导家长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
实施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和精品课程创设,普通高中实行“选课制”“走班制”。到2021年,全市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实行“4+4”招生录取方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稳步实施新高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到2021年,全市省级示范高中占比达到25%,创建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示范学校30所。支持办学特色化发展,完善办学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华商报记者 雷婧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