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识别涉毒“黑话”远离毒品
“吃宵夜吗?有猪肉。”
“老板,有糖吗?”
“我是飞行员,他是机长,她是农夫。”
或许,你根本想不到:这些话其实是有“大问题”!
乍一看,这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对话似乎没有什么引人注目的地方,但是在毒品领域,这些话却有着摩斯密码一般的功能,翻译过来就是:
“要毒品吗?这有冰毒。”
“有没有麻古卖?”
“我是抽大麻的,他是卖大麻的,她是种大麻的。”
在我国严厉打击毒品的背景下,涉毒人员内部渐渐形成了隐晦的“黑话体系”,意图逃避法律追究;其中,制毒人员更是在不断“努力”更新毒品的种类和外观,以更隐蔽的方式,妄图获取更多的犯罪收益。6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介绍相关案件审理情况的同时,对热点涉毒问题进行了相关提示。
毒品是什么?
答:我国刑法及禁毒法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世界卫生组织(WHO)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可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性)和精神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可产生精神依赖性(成瘾性)和身体依赖性的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身不违法,在合法用途内可以作为药品使用,但违法滥用就变成了毒品。
毒品有哪些种类?
答:毒品种类繁多,从毒品的来源看,可以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如鸦片;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和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的,如冰毒。从毒品对人的中枢神经的作用看,可分为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抑制剂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镇静和放松作用,如鸦片类;兴奋剂能刺激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如苯丙胺类;致幻剂能使人产生幻觉,导致自我歪曲和思维分裂,如麦司卡林。从毒品的自然属性看,可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丙胺类。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以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阿片类流行较早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
毒品领域的常见黑话有哪些?
答:“农夫”指种植大麻的人,“飞行”指吸食大麻的行为,“飞行员”指吸食大麻的人,“机长”指出售大麻的毒贩;摇头丸相关黑话:“蓝精灵”“甩头丸”“快乐丸”“迪士高饼干”“衣服”等。了解毒品黑话有利于识别身边的涉毒人员,进而远离毒品和毒品犯罪,发现涉毒违法线索的,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举报。
毒品的外观是怎样的?如何辨别一种物质是否为毒品?
答:毒品种类繁多、形态各异,外观无法一概而论。传统毒品外观有粉末状(如海洛因)、片剂状(如麻古)、晶体状(如冰毒)等。近年来化学合成技术扩展了毒品的种类,提高了毒品纯度,被滥用的毒品从传统的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迅速向兴奋剂、镇静剂、致幻剂等精神药物扩展。与传统毒品相比,经过“包装”的新型毒品更具迷惑性,现在很多贩毒人员为了去除人们对冰毒、麻古、摇头丸、K粉的反感,往往把新型毒品加工成奶茶、咖啡、绿茶等饮料及香烟,称呼为“神仙水”“止咳水”“彩虹烟”等招摇过市。普通群众如果见到日常生活中不常见的上述物品,不要轻易尝试,应谨慎辨别。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有哪些?哪些行为构成毒品犯罪?
答: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毒品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不仅针对毒品本身的走私、贩卖、运输、持有等行为构成犯罪,针对毒品原料、植物种子等的生产、买卖、运输、持有、非法种植等行为也构成犯罪;不仅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构成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也构成犯罪。
毒品犯罪如何量刑?
答: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法定量刑从单处罚金到死刑均有,包括单处罚金、管制、拘禁、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毒品犯罪的量刑幅度与毒品数量、情节等有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案毒品数量影响量刑,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毒品犯罪从重处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吸毒是否构成犯罪?
答:吸毒本身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吸毒者因吸食毒品成瘾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失去经济收入导致家庭矛盾激烈,而戒断毒品极难,因此吸毒者可能会从事毒品相关活动,以贩养吸、以运养吸,进而构成毒品犯罪。
毒品有哪些危害?
答:毒品的危害主要有:第一,损害吸食者身心健康,精神障碍是药物成瘾引起的最主要的身心损害,表现为幻觉、思维障碍、人格低落,还会出现伤人或自杀等危险行为;第二,造成吸食者身体免疫力降低,引发各种感染,容易引起艾滋病、肝炎、结核等传染病,药物过量常致中毒死亡;第三,药物滥用耗竭社会经济,阻碍社会发展,影响社会经济;第四,破坏家庭正常生活,带来诸多严重的社会犯罪问题;第五,毒品的非法种植、制造、贩运,毒化社会风尚。
亲友中如果发现有吸毒人员该怎么办?
答:毒品危害巨大,吸毒成瘾人员应进行戒毒治疗。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具有特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发现亲友中有人吸食毒品,应当劝说亲友主动接受戒毒治疗,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如果亲友拒绝,应当向当地派出所寻求帮助。
北京三中院提醒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朋友:
自觉抵制毒品,了解毒品种类和危害。毒品种类繁多、形态各异,随着禁毒工作的开展,涉毒人员通过改良毒品外观以更加隐蔽的形式流转毒品,并形成一套难以识别的“黑话体系”。知己知彼方能成竹在胸,筑牢抵御毒品侵袭的思想防线,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冷静并作出正确选择。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毒品和涉毒人员。毒品成瘾性强,一旦沾染毒品,戒除难度极大,涉毒人员为了能够持续获取毒品,常常实施毒品相关犯罪以获得继续吸毒的经济来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仅要远离毒品,更要远离涉毒人员。
出入娱乐场所时应慎重交友,拒食来源不明的食物。娱乐场所人员复杂,特别是夜店一类的场所,常被涉毒人员作为流动毒品的据点。青少年涉世不深,对于毒品分辨能力差,更容易受到毒品的侵害。因此在出入娱乐场所时,应慎重交友,避免因交友不慎导致误食毒品,对于陌生人提供的食物、饮料、香烟,应当提高警惕。
一旦误染毒品,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毒品戒除难度大,靠个人自觉行为难以成功,而且吸食毒品容易引起疾病,如艾滋病等。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针对毒品滥用者,国家通过采取治疗、康复和重返社会等措施,使之彻底摆脱毒品。如果亲友中有人吸食毒品,应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其戒除毒品。(记者 徐伟伦)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