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对我国卫生服务业的影响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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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WTO将给我国卫生服务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不可避免带来巨大的冲击。卫生部门应当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呢?
     一、我国关于“开放卫生服务部门”的承诺
     中美关于入世谈判达成的“中国服务贸易承诺减让表”中,我国卫生服务部门承诺开放医疗和牙医服务两个部门,具体内容如下:
     1、在跨境交付方面,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没有限制。
     2、在境外消费方面,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也都没有限制。
     3、在商业存在方面,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有一定的限制:
     市场准入的水平承诺主要是:中国境内的外国投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也即外资独资企业和合营企业,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资比例不应少于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25%;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暂不作承诺,除非在部门承诺中另有规定。
     卫生领域的部门承诺是,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与中方合作伙伴一起设立中外合营合作医院和诊所,允许外资比例不超过70%,即外方可控股,但不可独资。根据中国的实际需要,有数量限制。
     国民待遇的水平承诺主要是:在视听服务、空运服务、医疗服务方面,对于目前给予国内服务提供者的补贴,不作承诺。
     卫生领域的部门承诺是,要求合营医院或诊所中,医生和医务人员的大多数为中国公民。
     4、在自然人流动方面,市场准入除水平承诺和以下内容外,不作承诺。允许具有本国颁发的专业证书的外国医生,在获得卫生部的许可以后,在中国提供短期的医疗服务。短期医疗服务的时间为6个月,并可以延长至1年。
     国民待遇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从上述承诺或限制内容来看,这两种方式近年已经有一定程度的开放,也在管理实践中取得一些经验。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管理人员中大多数认为,医疗卫生服务部门进一步对外开放是利弊同在,喜忧参半。
     二、我国开放卫生服务部门的政策与现状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属于开放较早的领域:1989年,卫生部和外经贸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1992年,卫生部制定了《外籍医生来华短期行医管理办法》;1997年,针对一些地方越权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管理混乱的情况,外经贸部和卫生部又制定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医院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审批工作。从而初步奠定了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开放的基础。
     2000年,卫生部和外经贸部联合制定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基本以“入世”谈判中国已作出的承诺为根据,符合WTO逐步开放的原则。
     据估计,我国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全国约有200余家。在经营规模上,这类机构以不设床位的诊所或诊疗中心居多,约占50%以上;总投资额不高、规模不大,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约占50%,床位在200张以上的仅占20%。在服务内容上,比较集中于眼科、口腔科、皮肤科、骨伤科、妇产科、血液透析、影像诊断等项目,综合医院较少。在地区分布上,遍及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大多数集中于经济发展较快的沿海地区大中城市,如北京、辽宁、山东、广东等地。在合作对象上,大多来自美国、日本等国和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在合作年限上,以10年至20年居多,约占72%。
     三、加入WTO对我国卫生服务部门的利弊得失
     “入世”后,医疗服务市场进一步开放,对我国卫生部门的改革与发展将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有利方面表现在:
     1、提高医学科技水平与医疗服务能力
     有利于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促进学科建设和医学发展;同时,引进科学的管理模式,经受医疗服务市场有序竞争的考验,有利于提高我国公立医院的管理水平。
     2、促进医疗机构的多元化 
     我国医疗机构通过合资合作、改制转型、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将吸引国内外更多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以公有制医疗机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与经营方式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新格局将逐步形成。
     3、丰富医疗服务的层次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医疗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与多层次日趋凸现,与之相适应,医疗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结构的全方位调整,将有利于满足社会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并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健康相关产品与相关产业的发展。
     在有利于卫生服务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引发一系列新的矛盾:
     1、对公立医院现行管理体制与经营模式的冲击
     我国医疗市场目前还属于“原始市场”,公立医疗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还缺少独立的决策权,尚未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医疗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机构之间的竞争,可能使一部分机构僵化、资源虚耗的公立医院处于劣势,发生分化,变更产权,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整个医疗卫生系统的稳定。
     2、对医疗卫生技术队伍的冲击
     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市场占有的策略是“本地化”原则,即输入资本,当地招聘人才,迅速有效地占领市场。公立医院高级专业人才有可能纷纷流向条件好,待遇高的合资医院,而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流失,意味着公立医院业务技术水平下滑,市场份额减少,经营状况更为艰难。
     3、医疗市场监管难度加大 
     医院产权多元化与经营多样化,给我国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带来许多新问题。卫生部门在行政职能上如何由以“办”机构为主,加快向以“管”服务为主转化;在市场准入上如何既严格把握医疗服务人力、物力要素的入口,又遵循国民待遇的原则。
     四、应对加入WTO的若干建议
     1、组织有关WTO的学习与培训
     重点对各级卫生行政管理干部和大中型医院院长宣传有关WTO的基本知识与原则要求,全面认识开放医疗服务市场的积极意义与消极影响,要求大家不自我封闭,要放眼全球;不畏艰难,要竞争进取。
     2、积极参与制订“游戏规则”,实施分步开放策略
     卫生部门应积极主动参与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开放政策的制定,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利用WTO保护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例外条款,实施积极稳妥、分步开放的策略,避免全方位快速开放对国内医疗机构的冲击。为国内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争取比较宽松的环境。近期,应充分利用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期”,调整现行政策,修订规章制度,完善竞争守则,为进一步开放打下坚实基础。
     3、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各项政策,积极探索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与运作办法,加快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程,制定卫生技术人员合理流动的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参与医疗市场竞争的能力。
     4、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关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并不属于开放卫生服务市场的范畴,但涉及“检验服务”问题,也必须采取应对措施。
     货物检验是“入世”服务贸易谈判的热点问题之一,实质上是“货物检验的国民待遇问题”,WTO要求各成员国货物检验应符合“简单、透明、统一”的原则,本国货物和进口货物的检验层次,检验程序、检验标准和收费标准等要适用同一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公开透明,检验的程序要简化,避免多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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