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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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中小学管理,建设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确保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以学校安全工作为中心,加强学校管理,建设和谐校园。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认真贯彻好国务院会议精神,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学校管理,建设和谐校园,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确保全市115万名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的首要条件。近年来,我市中小学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得到了切实加强,育人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学校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中小学安全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由于措施不力、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安全形势不容乐观。2005年以来,我市先后发生十余起中小学校安全事故,造成多名师生伤亡的严重后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对师生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整治,严加防范,积极为中小学生撑起一片安全健康成长的天空。
  二、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切实加大监管和整治力度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抓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公安、建设、城管、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清查并认真消除校内及学校周边环境中的不安定因素,依法维护校园及学校周边秩序。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报警点;在上、下学等关键时段,安排专人在校园周边执勤,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社会闲杂人员和不法分子骚扰学校、骚扰师生现象发生,打击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社会痞子、流氓拦截殴打学生、收取“保护费”、在校园周边打群架,引诱、威胁、欺侮女学生等行为。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法违规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彻底拆除校内外有碍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建筑。严禁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的网吧,并依法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行为。新闻出版、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对教学教辅用书发行的监管力度,严防非法出版物流入校园。城管、工商、卫生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工商、文化、公安、监察等部门要依法清查校园周边违规经营的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经营场所,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提供色情服务的洗头房、洗脚房,并要严肃追究违法违规批准者的责任。
  (二)彻底排查学生用车,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对校车进行集中摸底排查和检验,详细掌握全市公办、民办学校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要进一步明确校车管理规定、技术质量标准,严格驾驶人员的条件要求,建立健全校车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督促学校对校车进行检验,对检验中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隐患不消除的禁止行驶,确保不让一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上路。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学校和各类民办学校校车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辆搭载学生。校车要张贴省统一使用的“接送学生专用校车”标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厉打击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黑车”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实际情况,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中小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出行安全环境。
  (三)严把质量关,做好学校校舍及校内设施安全工作。建设、房管、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应指导学校做好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依法督促学校对校舍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质监部门应定期检查学校锅炉等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对经鉴定为D类危房的应立即拆除,严禁使用D类危房。鉴于我市目前仍存在一定数量的“杨木梁”校舍,冬季来临,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由于大雪压顶而导致“杨木梁”校舍发生意外。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把学校建筑工程的行政许可审批关,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消除火灾隐患,配足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消防车辆通道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四)提高认识,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卫生部门要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隐患,切实保障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并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全面加强对学生行为、心理等方面的健康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和心理问题的发生,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其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目前,我市仍存在一些学校食堂及其从业人员、个别学校医疗室及工作人员无证或证件不齐的现象,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按照规定,督促符合条件的学校立即补办,对达不到要求的学校,要立即整改,甚至停办,确保学校的食品卫生及就医安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为学校提供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卫生、健康教育等技术支持,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发生蔓延,并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落实制度,强化教育,全面做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是加强学校管理、建设和谐校园的主体,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在全国中小学中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精神,制订实施方案,积极响应31个省区市109名校长的倡议,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扎实搞好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一)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要健全并落实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意外事故发生。首先要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及工作机构,实施“一把手”负责制,要明确一名副校长、副园长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有关科室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班主任、科任教师在学生安全管理教育方面的职责,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其次要健全并落实门卫、值班、巡逻、大型活动、消防、食品卫生、用电、用水、用车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生安全联防制度,强化校园内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特别要强化女生宿舍安全管理。三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考核内容,建立有效的考核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并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尤其是责任事故,坚决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四要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学校,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五要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学校存在的危险源要进行摸底排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预测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的配套制度,鼓励为中小学生购买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六要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学生死亡和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及时地逐级向党委政府和教育、安监等职能部门报告,迟报、漏报、瞒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二)加强教育,预防为主。一要做好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要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学校还要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让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二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将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并抓好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两次集中性的安全教育,抓好一学期至少一次的安全事故预防演练,精心组织好一年一次的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不断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新生入校后,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同时,对寄宿学生要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特别要针对因溺水和交通事故等造成学生伤亡严重的情况,教育学生掌握溺水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针对因心理脆弱而发生事件增多的情况,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咨询、辅导,学校要成立如“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等心理教育机构;针对学生间打架、斗殴事件增多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公安、卫生、监察、安监、财政、建委、发改委、交通、文化、工商、质监、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为成员的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并要结合各地和各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实施意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扎扎实实做好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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