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法条抓案源    细小微处找大案

来源:  投稿人:王和平   浏览次数:

查处经济领域的违法违章行为是国家赋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神圣职责,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体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的重要方面。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阳光执法是对我们执法工作好坏的检验尺度。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怎样落实市场巡查制、依法查处大要案,是摆在我们每一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面前的课题和责任。特别是在市场巡查中,要努力克服坐而不巡、巡而不查、查而无果、推诿应付,以及大案办小、小案办了的工作常态,认真做到守土有责

一、学好法律法规是抓住案源的关键

学好法条是我们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的执法基本功,只有练好基本功,才能关注工作的每一环节,从中发现案源,抓住案源,从而排摸和发现大案。从已往办案来看,由于对法律法规缺乏学习和融会贯通,我们在巡查办案时,对一些发生在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往往忽略而过,使一部分案源流失掉,把很好的大要案案源丢掉。在此,列举一些容易发现和定性的行业及问题,谨供大家参考。

1、关注三农,切记农民利益无小事。红盾打假保春耕是工商部门关注三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体现。同时,日常监管中的对涉农案件的查处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春耕生产即将开始,专项整治已经拉开序幕,在种子的检查上应着重两个方面:一是种子标签。《种子法》第35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种子,绝大部分都有标签,但标注的内容往往与《种子法》第35条不符。此类问题,该法第62条第(二)项对工商部门的职责与处罚权限明确界定。所以,我们要力戒在平常检查中只注重执照而不关注种子质量的不足之处。二是种子档案。《种子法》第36条对种子档案的建立要求清楚,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县大部分种子经营者未按法律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此类案件,往往由于我们不熟悉法规或巡查不细致、不深入而发现不了,案源也就被忽视掉了。经检分局在2004年此类案件的办理中,抓住重点环节不放松,对甘肃惠森药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做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2、关注食品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安全类案件的查处,只要我们认真落实六查六看,就能从中发现问题,发现案源。食品安全重在质量,对于三无产品,我们在合理执行《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及《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对违法情节严重,故意明显的,还可适用《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加大惩戒力度。此类案件市场巡查时容易发现,因而,监管人员要克服无事一身轻和怕惹人、怕麻烦的思想,防止案源的丢失。

3、关注服务行业,切实理顺监管领域。一是经纪行业的规范。《经纪人管理办法》对其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我们日常管理的信息部、货运部、代运、代储、代存、代售等都是其调整的范畴,在我县来说,急待规范的是药材行业,急待整治的是各类信息部和蔬菜瓜果的批发环节,我们应在日常巡查中,认真研读和观察《办法》中的11种禁止行为,准确把握三万元以下的处罚界限,通过对其第21、22、23条的执行,逐渐规范我县的经纪行业,从中发现很多案源。二是租赁柜台(含营业场地和设施)的监管。柜台、场地、库房、设备等出租行为主要存在于大商场、超市及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陇西境内由于原中央、省、地企业的关闭而使出租、租赁行为普遍存在,相当频繁,甚至有些经营者利用企业内部职工或合伙人的名义从事租赁活动。此类案件的办理与介入上,我们应记住两点:第一个是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第二个是看出租方是否制作了租赁标志,承租方是否悬挂或张贴了租赁标志。只要我们细心观察,看看商场和超市内是否悬挂执照和租赁标志,往往就能发现案源。

4、关注广告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国家2004年对广告的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制定比较突出,国家工商总局以第11号和第18号令的形式,对《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和《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大的修改和发布。同时,广告的监管与整治作为200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将附诸实施,基层局、所应加大和注重此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关注此方面案件的查处。

二、细心思考,小中见大,挖掘大要案

通过对经检分局成立半年来的工作梳理,只要我们注意日常案件的细小环节,发扬刨根问底的精神,本着认真的态度,就能发现和找出一些较大案件的线索。

1、无照经营。我们日常巡查中只注重表象上的执照有没有,而对执照办理前后的审批审查较宽,特别是后置性审批,通常是执照一发很少问津。经检分局通过对田世杰等人持《营业执照》,拿过期《施工许可证》经营问题的查处,达到一事三主,处罚达14000元。这说明,后置审批是有时效性的,不是说执照发了,我们就没有责任了。这就要求熟练掌握法律赋予我们的五种无照经营认定方式,辨析他们之间的必然联系,从中理出头绪来指导我们的工作,灵活运用,发挥其效。

2、索证索票。红盾2号行动中,经检分局执法人员成功利用索证索票的职责,查处宋中林无酒质报告单和在商品上未标注真实产地一案,已移交文峰分局并做出达20000元的行政处罚。象此类案件,初看商品包装精美、图文清晰、印刷漂亮,监管人员如果疏忽的话,就极有可能丢掉。

3、注意投诉。经营者、消费者的投诉是很好的案件来源之一,如经检分局办理的吕雁鹏经销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酒案,罚没达44860元;温建义非法炼制地条钢案,罚没达26688元;杨军经销假磷肥案,罚款达20000余元;杜会平经销假酒案,罚款达2000多元等案件,都是投诉案件,此类案件要求我们准确接诉、合理分析、快速处置、抓住要害、控制现场、重点突破、调查全面、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罚过相当、时间紧凑、不益拖延。

4、完成指派与调解申诉。上级指派案件也是重要的案件来源之一,经检分局对廖家鸿经销假化肥硫酸镁一案,做出罚没43630元的处罚就是成功一例。象此类案件突出的是限时办结,要求执法人员连夜出击,重在证据,及时汇报和请示。也可以说,正常情况下,指派案件无小案。调解申诉方面,基层局、所往往是调解完了就完了,不对违法一方给予必要的追究和处罚。也就是说,受理和调解消费者申诉,在附之于调解的同时,绝大部分被诉方有违法行为,这是寻找大要案件的很好的案源之一(前面提到的惠森药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案就是此类案件)。

总的来说,当今世界,知识爆炸,观念更新、科技飞跃、信息量剧增,无论是谁,水平多高,只要停止学习,就会被时代所淘汰,所以,我们大家都面临着知识更新、不断充电的问题。现代社会是文凭与能力的结合,是学历与学力的融合。为此,我们要以学习为先,以吃准法律界定办铁案为办案目标,关注日常工作环节,从中发现和挖掘大要案案源。同时,积极创建学习型工商,努力实现干部素质综合化。

以上是经检分局成立几个月来在学习与办理案件中的一点心得,不妥之处望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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