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三年内基本实现医保待遇规范统一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 史传芝)自治区将利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定流程,基本实现自治区范围内医疗保障制度、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等规范统一,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0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今年年底前,自治区将力争实现14个统筹地区全部统一制度框架;2022年底前,确保14个统筹地区实现制度框架统一,40%的统筹地区完成清理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外政策;2023年底前,所有地区全面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基本实现决策权限清晰合规、制度体系统一规范、保障标准合理均衡。
    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傅勇忠介绍,各统筹地区现有超出清单规定的制度安排,将分步分类归入国家确定的三重保障制度框架。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各地医疗保障制度、政策的规范统一。
    “比如,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职工医保达到80%左右,居民医保达到70%左右,自治区将逐步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均衡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筹资和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过高或过低的,都要向基准标准靠拢。”傅勇忠说。
自治区还将规范统一基金支付范围,对基本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外费用的特殊政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对大病保险支付政策范围外费用的特殊政策,在2023年底前完成清理规范。
    自治区也将推进相关政策的平稳过渡。2022年底前,国家统一规定之外、各地州市自行开展的地方性超常规制度安排归并入医疗救助制度。对地方超出清单的政策措施,分门别类归入补充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确保待遇平稳衔接。2023年底前,地方自行设立的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外的地方性保障制度安排全部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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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史传芝)日前,自治区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并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年版)》。为确保医保基金物尽其用,《清单》特别明确6种情况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境外就医的
    ●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清单》也将考虑特殊情况,若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清单》内还规定了基本制度、基本政策以及基本基金支付范围,将以全面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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