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 患者住院将实现“同城同病同治同价”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敏报道)记者从6月8日召开的新疆医疗保障支付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乌鲁木齐市作为国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城市,9月起,将在6家医院开展实际付费,今后患者住院将实现“同城同病同治同价”。
  这6家医院为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是根据患者年龄、性别、手术项目、并发症、住院时间、诊断内容、治疗结果等因素,将疾病分为若干诊断组(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基础分组为618组,我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分组为716组),医保部门与医院协商确定各诊断组付费标准,医保部门根据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孙予杰介绍,这716个病组覆盖了目前乌鲁木齐市各种住院情况,比如临床性质相似、医疗资源消耗相近等,但对精神类、康复类和护理类等住院时间较长病例不宜纳入。
  “DRG付费以病组为结算单位,从开始到治疗结束,大概花多少钱,会有较为科学的计算机制,将倒逼医院规范合理用药、缩减住院天数等,从而让患者以合理价格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孙予杰说,对患者来说,最直观的好处就是住院不用每天查清单,看一次病,医保付多少,个人付多少,标准明确。
  孙予杰解释,比如患者进入阑尾炎病组,该病组医保支付5000元,个人承担1500元,那么患者在所有同级DRG付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承担的费用都是1500元,不会像以前在同级不同医院出现负担费用不同。也就是说,按照DRG付费,以后患者在住院时是“同城同病同治同价”,这将逐步规范住院医疗费用趋于合理,进一步减轻住院患者经济负担。同时,DRG付费下可促进分级诊疗,合理促进常见病、轻症患者有效流向二级或一级医疗机构。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