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提升品牌竞争力,打造四川精品,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了解,“天府名品”是以“创新驱动、标准领先、品质卓越、品牌引领、社会责任”为内涵,聚焦四川特色优质产品(农产品)、服务,采用“自我声明”和“品质认证”两种评定模式打造的四川省高端区域公共质量品牌。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天府名品”标准体系、品质认证、自我声明、标识管理、培育保护、宣传推广等。
其中,《办法》指出,省质量标准院负责“天府名品”标准体系建设,发布“天府名品”通用基础标准和技术保障标准培育名录,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培育名录研制标准。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天府名品”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管理制度等,规范“天府名品”认证实施和认证联盟管理。
在标识管理上,《办法》明确,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办)组织设计“天府名品”品牌标识,向通过“品质认证”或“自我声明”的经营主体及其产品、服务出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证书。获得品牌标识授权的经营主体应合法合规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标识。
在培育保护上,《办法》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健全完善培育机制、探索运用激励措施、强化指导监督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天府名品”品牌的培育保护。省市场监管学会、省质量标准院和国际认证联盟等机构加强对“天府名品”及其产品、服务的跟踪评价。
为加强“天府名品”品牌宣传,《办法》还提出将依托各类平台渠道,在重大节庆、重要展会、重点区域等宣传展示“天府名品”品牌形象,提升“天府名品”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天府名品”经营主体参加博览会、展会等推介活动,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天府名品”市场占有率,以及加大“天府名品”品牌建设投入,建立品牌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提升品牌培育能力,扩大自主品牌宣传,引导经营主体在推进“天府名品”品牌建设方面探索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