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来源:深圳新闻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深圳新闻网2025年10月12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10月9日起施行。
  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正迎来战略机遇期,深圳市加快部署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全球低空经济总部研发中心、高端智造中心、全场景示范验证中心、一站式解决方案供给中心。2023年12月8日印发实施的《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引培低空经济链上企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完善产业配套环境”四大方面提出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围绕载人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及打造高端创新载体四大项目推出具体资助方案,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加速推进“天空之城”建设。
  鼓励“深圳智造”,航空器适航取证可获高额奖励
  《实施细则》明确了对研发制造的实质性支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被称为“空中的士”)、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深圳市经营的企业,其研发制造的载人eVTOL航空器可获一次性1500万元奖励,其研发制造的大型和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也分别可获一次性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3000万元奖励总额。此举助力加速“深圳智造”的航空器迈向商业化运营。
  扩大物流规模,分级激励航空器飞行运营
  为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实施细则》对在深圳开展低空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的企业设定分级奖励:
  对于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而言,年度飞行超5000架次的新开航线可获一次性20万元奖励;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可获40万元奖励,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获40万元奖励。
  对于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而言,年度飞行超1000架次的新开航线可获一次性35万元奖励;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可获80万元奖励,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获80万元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新开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最高可达2000万元。
  拓展运输场景,重点支持深港跨境航线
  对开展通航短途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实施细则》按境内与深港跨境航线分类支持:
  在境内航线方面,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单条航线一次性可获30万元奖励。首年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的企业,可获30万元奖励,之后每增加100架次获30万元奖励;在深港跨境航线方面,单条航线一次性可获100万元奖励。每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可获50万元奖励,之后每增加100架次获50万元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最高可达600万元。
  强化平台建设,支持高端创新载体落地
  《实施细则》对在我市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的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资助,在深圳落地获国家民航主管部门认定授牌的民航重点实验室,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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