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扩大青年科技奖授奖名额至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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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闻网2024年8月12日讯(记者 刘惠敏)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修订了《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对外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782号)有关规定,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营造鼓励探索、崇尚科学、追求创新的良好环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2024年5月26日,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782号),进一步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规〔2022〕3号)于2022年4月印发,已施行两年,充分调动了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脱颖而出,推动深圳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为更好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热情,加强与国家政策要求相衔接,完善深圳市科技奖励制度,提高深圳市科技奖励质量,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认真分析现行组织实施情况,比照国家和兄弟省份已出台的奖励改革政策,调研有关单位,与科技奖励领域的专家学者深入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与原办法总体框架保持一致,共五章32条,比原条例删减1条。有关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加强与国家政策要求相衔接。强化科技奖励管理办法目标导向,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保持一致,修订第一条目的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二)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明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流程及汇报对象,第二条中增加表述“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围绕‘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中明确奖励委员会拟奖方案、拟奖励名单需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第二十六条中明确对于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被提名人或者组织,已获奖励的,由市奖励办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并追回证书和奖金。
  (三)明确市奖励委员会工作职责。一是明确市奖励委员会成员组成与来源,市奖励委专家成员人选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二是明确市奖励委主要职责,由市奖励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市科技主管部门报告讨论形成拟奖方案。
  (四)扩大青年科技奖授奖名额。一是修改青年科技奖年龄限制,明确青年科技奖授予下列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8周岁)的个人;二是增加青年科技奖授奖名额,从8名增加至45名。
  (五)突出科技奖励专业性。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同一项目不得被重复提名奖项。”
  (六)明确奖励项目获奖内容。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市长奖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标准奖颁发证书和奖金,青年科技奖颁发证书。获奖项目名单及提名情况由市政府公开发布。”
  (七)删除配套奖励相关内容。为优化科技奖励资源配置,提升科技奖励质量,进一步提高科技奖励的荣誉性,删除原奖励办法中配套奖励的相关内容。
  在修订奖励办法的同时,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同步修订了《市科学技术奖励四类奖项实施细则》,相应修订市科学技术奖励四类奖项的评审、审核、评选标准、程序、授奖、监督管理、经费安排等,待市政府审定奖励办法后依程序发布实施细则。
  据悉,本次《奖励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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