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

来源:西安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29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目的在于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即日起实施。
  《预案》适用于发生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风、沙尘暴、连阴雨、高温、低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冰冻(冻雨)、道路结冰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协调指挥工作。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及其他安全生产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对气象灾害按照行政区域实施分级处置,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种类,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预案》要求,综合实施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根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气象灾害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由低至高分别用蓝、黄、橙、红标示。一级预警即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预案》对发生暴雨、连阴雨、干旱、暴雪、冰冻、寒潮、大风、高温、雷电、霜冻、沙尘暴、霾和大雾等气象灾害时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在响应降级和终止、后期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安排。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闫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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