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新规填补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标准领域空白

来源:东北新闻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东北新闻网、北斗融媒讯(记者田理)9月7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广平发布辽宁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有关情况。据介绍,《规范》的发布实施,将有效保障地震预警效能的充分发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填补了我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标准方面的空白。
  辽宁省是我国东部地震活动较为强烈的地区之一,曾经发生过1975年海城7.3级地震、1999年岫岩5.4级等中强地震活动,近年来,辽阳灯塔、渤海海域接连发生几次4-5级地震,震情形势严峻复杂。
  2021年3月,依据中国地震局出台的《中国地震预警网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指南》和《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技术指南》,辽宁省地震局提出制定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地方标准申请,2021年7月项目获批,2022年6月30日,我省地方标准《规范》正式批准实施。
  《规范》对面向省内社会公众和专业用户提供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和操作规范,指导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信息服务终端的建设。规定我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应用范围、发布条件、发布方式、信息安全机制等内容。
  《规范》明确了地震预警发布的主体为省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市县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及协议第三方为信息接收及转发单位。同时还兼顾了各方不同的利益需求,保障社会各界平等参与地震预警的权利,使得地震预警系统发挥最大程度传播效应,进而起到更好的减灾效果。
  据介绍,我省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地震对辽宁省预测地震烈度需达到3度及以上,启动我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程序。由省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作为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达到预警发布条件后发给市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转发机构,最终传达给辽宁境内的公众用户和专业用户。
  发布方式包括电视、广播、手机、互联网及第三方转发等多种方式,对第三方转发的机构服务提出要求。发布策略中赋予了市一级地震部门或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市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条件,这也是国内省级地方标准中首次提出。按照四个地震预警等级分别给公众用户和专业用户提供相应预警信息,以流程图的形式清晰给出了我省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
  赵广平提醒广大市民,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沉着冷静,要通过预警标识的颜色、警报的声音、语音提示等正确辨识预警信息,结合所处的环境采取相应的避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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