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社厅出台26条措施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东北新闻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东北新闻网、北斗融媒讯(记者田理)日前,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抬高辽宁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底板,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重要支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就充分发挥就业促进作用、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工匠技能人才、统筹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坚持共建共享共治理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6个方面26条措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就业促进作用,为加快县域经济持续发展集聚人口要素
  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扶持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自主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支持新就业形态和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在县域内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和平台经济,支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培育发展劳务品牌,“十四五”期间,每个市建设1至2个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加大人岗对接力度,“十四五”期间,定期开展保用工促就业系列线上线下公益招聘活动,为县域内产业园区、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企业、新注册市场主体和重点群体及时提供供需对接、职业指导服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县域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以毕业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为培养对象,扩大实施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持县域企业做优做强升级智力资源
  指导制定符合县域特点的人才政策,根据县域内人才总量、结构、地域、行业等分布情况,结合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制定更加开放精准的人才政策。加快县域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深入落实“兴辽英才计划”,重点培养一批能够长期扎根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企业优秀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大基层一线人才培训力度,培养县域经济发展急需人才。实现人才与企业项目的充分对接,支持和帮助县域企业构建“平台+人才+机制”的工作模式,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顶尖高层次人才围绕县域企业重点项目攻关,实行“揭榜挂帅”,努力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成功招收培养1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允许“先培养、后设站(基地)”。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到县域创办企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县域内有条件的龙头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为县域内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开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
  培养工匠技能人才,为推动县域产业融合发展输送关键力量
  加大技能援企培训力度,对接县域内重大工程项目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编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年支持包括县域内企业在内的全省各类企业自主开展补贴性培训20万人次,开展急需紧缺工种培训5万人次,培养新型学徒1万人以上,发放职业培训券10万张以上。加强县域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涉农建设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支持技工院校增设涉农专业和工艺班,支持县域企业着力培养打造高中端技能人才队伍,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统筹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为加快县乡全面融合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支持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立足人社工作职责,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推广网格化服务模式,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打造“15分钟服务圈”,落实“一件事”集成服务。完善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事项“就近办”,推行社保经办服务“线下一门办、线上一网通、全程一卡办”。推行人社服务“优办快办”,优化提升各县人社服务“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内涵,形成为企业群众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长效机制。
  坚持共建共享共治理念,为维护县域内劳动者权益提供坚实保障
  开展基层劳资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新建一批新就业形态调解组织,分批发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典型案例,督促县域内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推动仲裁普法专项行动,强化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季”行动,推动“三金三制”全覆盖,完善“四清零、四兜底”办案机制,确保新增欠薪案件及时动态清零。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实现县域经济均衡发展给予重点帮扶
  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省内劳务协作帮扶机制,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适当放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年龄、学历和专业等条件要求,可根据需要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可采取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面向国内外重点院校自主招聘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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