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汇款莫做“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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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上银行汇款4次,只因“收款人”一项3次填错,这3次填错的手续费也要汇款者埋单。市消保委昨天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接受网上银行服务时,应事先阅读有关章程或咨询银行服务热线,如遇“待查”、“提交失败”等问题,应及时查清原因,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消费者刘先生近日向市消保委投诉,称他在互联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速汇通汇款时,操作了4次,但真正汇出钱款的仅1次,而手续费仍按4次扣除(每次30元)。他找银行讨说法,银行说:“汇不汇出钱都要收费”,这让刘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市消保委在调解时发现,《中国建设银行速汇通业务章程》第七条规定:“汇款人应保证提供正确的收款人账号、姓名、汇入城市名称,款项一旦汇出,中国建设银行不再受理客户申请退汇。若汇款人提供的收款人账号、姓名、汇入城市名称有误,导致款项误入他人账户或退汇,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汇款人承担。”

  刘先生在网上银行操作时,前3次都在其中的输入选项“收款人”一栏填入了地址和人名共计10个汉字,网上银行系统因此认为,“收款人”一项填写有误,从而导致前3次的汇款不成功,但每次仍收取30元手续费。此种做法在银行看来是符合章程的,因此认为完全有理由不退还刘先生90元的手续费。

  时下一些商业银行在软件设置方面尚不尽完善,消费者一旦操作不当,就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市消保委认为,虽然银行网页上的业务章程对消费者尽了告知义务,但其中没有汇款不成功亦需支付手续费的条款。在消费者不知情、操作有误时,系统也未能及时提醒,这难免给人以商业银行的服务不够人性化的感觉,商业银行应该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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