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信托产品须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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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堂律师简介:郭克军

  本刊律师智囊团成员之一。

  先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分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并获全额SOHMAN SCHOLARSHIP资助赴美留学,获LL.M学位,具有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现任北京市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律协会员,北京律师协会资本市场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公司、证券、金融和外商投资。

  案例回放

  金新信托的“乳品信托计划”,全称是“乳品行业战略并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发行日为2003年7月2日,募集规模为8600万元,期限一年,共200份左右,信托资金用于控股收购一到两家乳品公司51%的股权;信托计划成立一年后,德隆将以高出受托人收购价的6.5%的价格,全额回购受托人所持有的这些股权。预期收益率5.2%。交通银行为代理行。2004年7月2日,该信托计划到期。然而因为德隆系的崩溃,从7月2日直到7月9日的最后期限,投资者却没能拿到分文本金和利息。

  律师坐堂

  通过信托产品进行投资,可以很好地借助信托所特有的专家理财和资金规模效应的优势,因此它已经成为不少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的首选。那么什么是信托呢?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目前市场上最主要的信托投资产品包括:证券投资类信托、贷款类信托、股权投资信托、权益投资信托等。案例中的信托就属于股权投资信托。通常,股权投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资金或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信托。

  投资者在选择一种信托产品时,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首先,投资者要结合自己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信托类投资产品。由于每个信托产品的时间、规模、周期和投资范围不同,投资者要结合自己对资金周转的时间、速度、回报率的要求以及自己对信托产品所投资范围的了解程度审慎选择。资金实力一般的投资者尽量选择周期短、风险小的信托产品进行投资。

  其次,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除注意考虑信托产品本身的特点之外,还要考察信托产品发行人的实力、背景以及过去在同样或者类似信托产品的业绩。对于信誉良好、渠道良好的信托公司或者其他机构发行的信托产品可以多关注。

  第三,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要关注信托产品计划本身的合法性,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信托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合法信托产品,否则可能遭受巨大损失。

  第四,投资者不要被信托产品计划本身的一些承诺保底条款所迷惑。按照国家规定,信托产品不能承诺保底条款,但有些信托公司为了销售信托产品,想尽办法迷惑投资者。到头来投资者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案例就曾以“信托计划成立一年后,德隆将以高出受托人收购价的6.5%的价格,全额回购受托人所持有的这些股权,预期收益率5.2%。”作为变相保底条款。这种保底不仅没有实现,还因为德隆系的崩溃而使投资者的投资面临着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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