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自由连锁经营在我国的发展
肖松柏
摘要:本文从分析我国自由连锁经营的现状、问题及意义着手,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同行业情况,试探讨我国自由连锁经营的发展。
关键词:连锁经营自由连锁零售企业发展
一、前言
连锁经营是指流通领域行业中若干同业店铺,以共同进货或授与特许权等方式联结起来,实现服务标准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连锁经营对改变我国传统的商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调整商业结构,提高商业组织化程度,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实现我国流通的现代化,促进生产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连锁经营从理论上来讲存在着三种基本情况,即由同一资本直接投资和直接控制的正规连锁,通过契约关系加入连锁网络的加盟连锁(或称特许连锁),以及由中小零售店铺自愿联合而组成的自由连锁。在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中,目前发展得比较快的主要是正规连锁和加盟连锁,而自由连锁却迟迟没有发展起来,这到底是什么原因?自由连锁将来是否也会成为中国连锁经营发展的主要形式之一?促动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哪里?本文试图从这几个方面探讨自由连锁经营发展问题。
二、我国连锁经营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连锁经营已在我国沿海城市兴起,据初步了解,目前我国现有连锁企业150多家,各种类型的连锁门店2500多个,年销售额约30亿元。按业态分类,目前我国连锁店有以下七种类型:一是超市连锁店,主要经营蔬菜、食品、副食品、日用小百货、冷热饮;二是便民连锁店,店铺多设在居民住宅区,营业时间较长,主要经营粮油制品、副食品、冷热饮;三是精品专卖连锁店,主要经营国内外名品,如服装、钟表、黄金饰品等;四是大型百货连锁店,主要经营百货类,营业面积均在万平方米以上;五是生产资料连锁店,主要经营汽车及配件、建材、五金工具等;六是快餐连锁店,主要提供标准化、系列化、大众化的餐饮服务;七是服务连锁店,包括旅馆、彩扩、洗染、家庭服务等行业。从所有制形式看,目前仍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但其他所有制形式的连锁店也有很大发展。在发展连锁经营中,各地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特点,一是通过改造老企业、旧网点、转换经营机制发展连锁店;二是依托大企业(集团)发展连锁;三是走新建的路子,开发和发展连锁超市;四是合资合作发展连锁快餐店。
我国连锁商业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体制制约,连锁经营跨区难,统一难。二是资金紧缺,网点少,货款困难,利息负担重,规范效益难以发挥。三是缺乏规范,管理水平跟不上。四是手段落后,现代化水平低。五是法规不健全,无法可依。目前,我国商业企业电子化程度低,通讯设施不发达。城市交通状况不好,运输手段落后,给集中供货带来困难。条形码尚未普遍实行,有的虽配有可识别条形码的电脑收银机,也不能发挥作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连锁经营的统一运作。
三、自由连锁的含义及发展障碍
自由连锁通常是指中小零售店铺通过自愿联合的方式而组成的经营联合体。同正规连锁和加盟连锁所不同的是,自由连锁群体的各店铺仍保持着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财务上也独立核算。其联合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商品采购上的联购分销和业务经营上的互利合作。自由连锁的组织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中小零售店铺自发联合所组成的相互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另一种是由批发企业出面,将一批中小零售企业组织起一起的经营联合体。从国外来看,自由连锁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大型百货商店和正规连锁企业的发展,给中小零售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竞争压力。中小零售企业为了形成必要的规模效应,以增强对大型企业的抗衡能力,就开始走联合发展的道路,从而组成了自由连锁的经营群体。
我国城市的零售商业从90年代以来,也开始向大型化,现代化和连锁化的方向发展,出现了一大批大型的现代化百货商店和大卖场,出现了许多正规连锁和加盟连锁的超级市场和便利店,客观上也给分散经营的中小零售店铺带来了很大的竞争压力。应当说,自由连锁形成的市场环境条件已经存在,然而在我国自由连锁却没有得到很快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以下一些:
1、商业的社会组织化形式仍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
我国零售商业的社会管理长期以来处于严密的计划体制控制之下,条块的归属关系十分明确,包括那些一二十平方米的烟杂店、油酱店,也都有其上级主管公司和主管部门。很长一个时期中,商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大多仍属于管理系统内部职权与利益的调整,并没有使商业零售店铺真正摆脱计划管理体制的束缚,成为完全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所以在连锁经营的发展过程中仍体现出明显的政府推动的痕迹。不少连锁企业的组成,实际上是原管理系统成建制的转换,并在原管理系统的控制之下有计划地发展。所以这样形成的连锁企业,就必然会是以正规连锁或加盟连锁的形式出现了。处在计划管理体制之内的中小型商业是不可能向自由连锁方向发展的。
2、中小零售商业的私有制化状况还很不成熟。
自由连锁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取决于中小零售业主自我利益的保护意识和社会行为的主动性。而通常只有在企业产权私有的情况之下,这样的前提才比较容易形成。我国城市零售商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这两年虽然对中小零售商业采取了退出国有资本的“放小”政策,但仅仅是开始。这些中小店铺的业主在观念上还没有发展到寻求联合的地步(刚开始有了自己的店,总要独立经营一段时间再说),而那些一开始就是以私有制形式出现的中小零售店铺,目前仍停留在利用一些其他手段(包括欺诈手段)来谋取利益的低级阶段(目前这样做法的空间还很大,而且也很有效),所以在零售商业私有化程度还比较低,市场行为还很不成熟的情况下,我们很难期望自由连锁可以自发地得到发展。
3、社会各方面对发展中小零售商业自由连锁的配套条件尚不健全。
在我国自由连锁的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商业组织形式。实际上我国的社会管理部门和社会支持系统并没有对这一形式的出现有所准备,例如,对于由私有经营者自发形成的企业联合体,在工商登记中怎样体现,税务处理中有何政策,自由连锁中出现的利益矛盾如何处理,对跨地区的自由连锁企业如何实施管理等等,目前都没有相应的法规和政策,银行恐怕也不会向这样的自由连锁企业进行贷款。这就客观上使自由连锁的发展受到了阻碍,使想要开展自由连锁的企业到迷茫和较大的预期风险,这也是我国自由连锁发展迟缓的原因之一。
此外,一定的文化背景也决定了自由连锁发展的快慢,如团体意识比较强的日本,自由连锁发展就比较迅速。1966年日本自由连锁组织只有43家,到1990年就发展到129家;而在个性意识比较强的美国,则主要是以特许连锁的发展为主。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中,“自给自足不求人”的小农经济思想比较强烈,所以也阻碍了自由连锁的发展。
四、自由连锁经营的积极意义
1、有利于中小零售商业的保护与发展,形成合理的商业结构。
从社会需要的角度来看,中小零售商业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其可以灵活的经营方式和同消费者的贴近性来满足消费者的特定需要,同时中小零售商业也是解决社会就业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所以不少国家都有对中小零售商业的保护政策,如日本在1962年就成立了中小商业振兴委员会,1973年还制定了《中小零售企业振兴法》,对中小商业采取了切实的保护措施。欧洲一些国家也规定大型零售企业周末不准营业,以为中小零售企业留出市场空间。而对中小零售商业最有效的保护和支持,是应当提高其自身的竞争能力。发展自由连锁,应当是提高中小零售商业市场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所以随着我国大型零售商业发展对中小零售商业压力的增大,积极推进中小零售商业走自由连锁的道路是十分有意义的。
2、有利于中小零售商业的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和经营质量。
中小零售商业有其经营灵活性较强的优点,但大多数经营管理水平并不高。而在现代市场竞争中经营管理水平对于零售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较高的管理水平可改善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并降低其经营成本。自由连锁通过规范成员店经营行为,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定价和促销的做法,就能有效地改善中小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其经营质量。不仅能使其更好地满足消费的需要,也能提高其自身的经营效益。同时由于自由连锁企业的联购分销,使供货商(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的资金能尽快回笼,供应量能相对稳定,也有利于其发展生产和经营,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所以推动自由连锁的发展,实际上是真正把连锁经营机制扩展到全社会,推动社会商业的整体发展。
3、有利于增强商业企业的总体抗衡能力,迎接入世挑战。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商业领域将面临全方位的对外开放,而国外商业集团或商业企业的进入,将对我国商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商业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从上海的情况来看,已经进入的一批国外商业企业对国内商业的冲击,首当其冲波及的是中小零售商业。因此面临中国即将“入世”的挑战,我国中小零售商业更应当通过自由连锁的方式来增强自身的抗衡能力。有人曾经说,中国面对国外企业的挑战,最有竞争力的除了劳动密集型产品,就是分销密集型产品。原因是国外企业不可能一下子在中国建立起覆盖广泛的分销网络。而中小商业企业能实现自由连锁,就有可能依托其分布广泛的连锁网络优势,形成对国外企业的抗衡的能力,而若不能尽快实行连锁,则可能因势单力薄而被国外企业各个击破。
五、国外自由连锁经营情况
在国际上,自由连锁的组织类型一般为两种:一种是以零售为主导型。另一种是以批发为主导型。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似乎批发为主导型的自由连锁显示了更为强大的生命力。日本、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所采取用的也是以后者为主。虽然不同年代的自由连锁活动也有着不同的特征,但其自由连锁组织在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发展方面一直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并且今天还在形成增长趋势。美国是这方面的一个成功典型。
美国自由连锁的核心做法是自由连锁经营总部作为后勤支持系统将众多单体零售店组织化,形成自由连锁共同采购、进货的量化基础,从而使不能与大店竞争的中小单体店,通过自由连锁的组织化,大大地提高了单体店经营的竞争力。
在具体的做法上,美国自由连锁组织对零售经营支持内容有上百种以上项目,若从大型自由连锁批发企业的支持内容看,大分类约有15种,中分类约有120种,小分类约有数千种。尤其是在近年,多数自由连锁企业由作为商品供应中心向以服务中心提供支持菜单的大转换期迈进,以物流等支持零售经营已不成为其支持的核心内容,物流支持已被看作是批发企业自身的合理化和流通地位、作用所在。
美国以批发为主导型的自由连锁经营组织是在与直营连锁经营的斗争中成长起来的。他们把自己置于“为使独立零售店能战胜直营连锁店而进行选址、业态开发、价格战略、促销技术、援助零售、信息系统开发、网络构筑”等环境之中。最近,美国出现了比直营连锁总部还拥有更高的、为支持零售发展功能的大批发配送企业(如“福来明格”等)。一些区域连锁企业多数开始利用这些批发配送企业的系统支持职能,以聚焦连锁企业立足主业经营资源,进而增强经营的竞争力。这种放弃连锁总部批发配送职能的企业不断产生,并呈增加趋势。因此,具有批发配送功能的自由连锁企业,在不断满足零售经营需求变化的过程中,作为其支持零售发展的功能也日趋得到充实和提高。
这些年来,美日自由连锁经营成功的企业案例不胜枚举。以批发商为主导型的加州自由连锁食品配送中心,该中心是以组织商品、面向独立经营的单体超市门店开展以食品为主的共同配送的设施,它建于1982年,所属于1926年成立的美国加洲食品有限公司。
该中心实行的是共同配送,实际是商品的社会化配送,通过这种形式的商品配送,既可解决独立经营的单体店因规模小、投资短缺而不能实现低成本经营的问题,也解决了批发企业自身在市场上的占有份额,同时也实现了有限资源合理利用的社会效益。这对我国中小批发、零售企业入世后,克服经营困难,把自身做强,做大将有一定的借鉴。其主要经营内容为:以食品配送为纽带,与1000家单体超级市场形成自由连锁关系;配送中心成为自由连锁总部与各超级市场建立稳定会员关系的中介;配送中心作为自由连锁总部对利润的分配依据;配送中心作为自由连锁总部对各加盟店配送商品的加价率;配送中心作为总部对各加盟店提供商品配送以外的经营支持和服务。
另外一个例子来自强化商品计划供应的日本CGC自由连锁集团。日本CGC股份公司是日本著名的自由连锁经营的集团,设立于1973年,资本投入为5亿2375万日元,从业人员为298人,总部年销售为5105亿日元。在全国拥有区域总部8个,加盟企业数为257个公司,有加盟店3140店,加盟企业年总销售为3.47兆亿日元。该企业的经营特点:一是商品战略;二是物流活动;三是支持零售店的经营活动等。
总之,自由连锁是一种组织性的业态创新,对于中小批发商(或大型商品配送中心)来说,可以通过灵活的经营战略,不失时机地抓住有销售能力的零售业态向其提供商品供应。并且通过自由连锁,将分散在流通各环节的经营资源有机整合,加以科学运作,提高各自的投资效率,再通过有效地运用自由连锁流通系统,以增加返还的附加价值,使所得利益由生产、批发、总部、加盟店与消费者共享。
介绍美国、日本、欧洲主要国家自由连锁经营发展的得失,主要是为使我国中小商业企业更进一步地了解发达国家自由连锁的发展过程和趋势。在这里有必要强调的是,从美国、日本和欧洲等主要国家自由连锁的发展史来看,无论哪个国家和地区,其自由连锁的发展必须在与其国情相适应、与地区流通需求相适应的环境下组织自由连锁。
六、我国自由连锁经营的发展
1、政府推动,支持中小零售企业实行自由连锁
从目前中国的国情特点来看,政府在推动改革方面的作用还是很大的。而且由于我国目前的中小零售企业,特别是私人经营的零售企业对连锁经营的认识还非常不足的。所以在现阶段,政府推动对于发展自由连锁经营还是很重要的。从国外来看,日本自由连锁发展的好,同日本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是分不开的。日本1966年在政府的推动之下,成立了日本自由连锁协会,日本政府还给自由连锁企业发放15年偿还的长期低息贷款,并从税收,设备更新和营业场所选择等方面税款积极扶持自由连锁的发展,从而使日本的自由连锁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同日本相比,中国企业对政府的依赖程度更强,所以要使“一盘散沙”似的中小零售企业顺利地结成自由连锁群体,前期恐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推动和扶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小零售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对有条件组成自由连锁的行业成群体,应当找到牵头单位,积极发动和组织同行业的中小零售企业向自由连锁的方向发展。
2、批发牵头,组织中小零售企业实行自由连锁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中小零售企业自发组成“零售主导型”的自由连锁组织难度比较大,因此可以考虑采用批发牵头的“批发主导型”自由连锁的形式。可考虑由某些以中小零售企业为主要供应对象的批发企业出面,组织其基本的客户群体,建立统一的采购机构。根据各零售企业的要求,实行联购分销,调剂余缺。进而发展为统一形象,统一经营,比较规范的自由连锁系统。这样做,对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都是有利的,应当会得到有关企业的响应。因为根据我们的调查。大多数中小零售企业还是愿意联合的,但都没有一家愿意出来牵这个头,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同行相斥”。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他们共同的供货商——批发企业来牵头组织自由连锁,也许就是最合适的。如日本最初的自由连锁就是作为区域性零售商的共同进货机构而建立的。
3、行业带动,促进中小零售企业实行自由连锁。
行业协会往往也可以成为推动自由连锁的重要力量。其可利用对协会成员企业的知情优势和对成员企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来促进中小零售企业实行自由连锁。如百货、食品、烟草、酒类等产品型的行业协会,个体经营者协会等身份型的行业协会,以及区域型的行业协会等都可能起到这样的作用。以行业性社会组织带动的自由连锁可以使零售主导型的,也可以是批发主导型的,甚至有可能是第三者(如行业协会的派出机构)主导型的。
4、舆论宣传,引导中小零售企业实行自由连锁,
目前中小企业实行自由连锁的积极性不高,可能同新闻舆论没有进行这方面的宣传和引导有关。从中国企业的特点来看,对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还是十分看重的。从正规连锁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到,新闻宣传对连锁经营发展的舆论导向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明确了自由连锁发展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的前提下,应加强对于自由连锁的舆论宣传。使中小零售企业感到这是一个社会广泛认同的经营形式,这样就能促进现有的中小零售企业主动联合起来,走自由连锁的道路。
七、结语
21世纪是特许自由连锁飞跃发展的时代,为此,中国企业既要抓住机遇,勇于实践,积极进行试点,又要循序渐进,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防止一哄而起,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连锁经营路子,努力乘WTO的东风追上自由连锁的时代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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