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按照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天我们举行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部署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发展,推进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顺利实施交通“十一五”规划,打造和谐交通、平安交通、廉政交通打下良好基础。下面,我就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严肃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3月14日、3月17日,省委省政府、交通部分别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章猛进副省长、李盛霖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全面部署了治理工作。中央、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也都已经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我在今年全省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上已提出了要认真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今天又召开大会进行专门动员布置,就是要和大家一起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上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交通的重要措施。构建和谐交通,是交通系统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的具体措施,是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商业贿赂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和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背道而驰,也损害了交通的行业形象。只有切实治理商业贿赂,消除交通行业的不和谐因素,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为构建和谐交通、弘扬浙江交通精神、树立“无私奉献先行官、一心为民孺子牛”的先锋形象打下扎实基础,为交通事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推动浙江交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交通建设、运输市场秩序,推进交通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我省交通事业发展较快、改革较早,交通市场较为活跃,但是适应我省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措施、体制制度还不尽完善,在某些环节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商业贿赂现象。如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设备材料采购中的私人回扣,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监理检查中有关人员收受贿赂,以及交通运输市场“炒卖客运线路”等等,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破坏了交通市场秩序,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输服务质量,形成了制约交通健康发展的隐患和“毒瘤”。只有自觉遵循和运用交通改革发展的客观规律,下大力气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才能进一步形成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交通资源方面的积极作用,才能进一步推动我省交通市场体系发育成长,进一步解放交通行业的生产力,真正使我省交通工作走在全国同行业的前列。
(三)治理商业贿赂是推进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也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关。从交通系统出现的腐败案件来看,绝大部分和商业贿赂有直接的关系。商业贿赂不仅是消极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滋生的一大源头,是经济社会的一大公害,而且直接毒害了我们的干部,影响了交通行业的党风、政风和行风。近年来,我省交通系统实施了廉政保障工程,初步构建了惩防体系,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廉政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是主要的腐败类型,给工程建设和队伍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中央、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提出治理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十分必要、十分及时,完全符合我省交通行业的实际。我们必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各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既要充分发挥我省交通系统惩防体系、廉政保障工程的作用,迅速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又要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深化廉政保障工程,进一步完善廉政保障的综合体系。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交通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让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和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接受教育、提高认识、增强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二、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遏制交通系统的商业贿赂行为。
根据中央、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交通“六大工程”、实现浙江交通新的跨越这一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部和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交通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统一领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重在实效,坚决纠正交通行业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规范市场各类行为;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交通建设、运输市场诚信体系,不断铲除交通行业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以及交通运输等环节的商业贿赂;坚决纠正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以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通过专项治理,我们要努力达到如下目标:交通经营领域特别是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商业贿赂现象得到遏制;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设计变更、依法行政等环节的行为更加规范;交通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得到增强;施工、监理、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基本建立,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和运输市场行为得到规范,初步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
根据上级要求和交通工作实际,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时间是3月份。省厅出台《浙江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学习和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在全行业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时间是4月至9月份。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涉案人员实事求是、依法依纪进行查处。第三阶段,是巩固提高阶段,时间是10月至12月份。要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强化监管,惩防并举,建立健全交通行业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三个阶段的工作必须统筹布置、系统推进。要坚持专项治理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相结合、与建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相结合、与深化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做到边教育、边治理、边整改、边查处、边提高。
同时还必须突出工作重点,就是把第二阶段的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作为整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特别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在工作落实中处理好全面自查与督促检查的关系。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业务实际,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自查,全面摸清本单位本部门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等涉及不正当交易、影响公平竞争的形式、手段和人员等基本情况,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涉及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主要特点,重点研究规章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内部机制是否健全、监督管理是否存在薄弱环节以及经营理念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规范,确切找准防治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行为主体。各市交通局(委)要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必须全过程地加强督促检查,才能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厅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市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抓好辖区内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情况、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商业贿赂人员的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我行我素和纪律处分不落实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在治理工作中处理好解决当前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对当前交通行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整改,并督促有关单位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要严格执行落实廉政双合同制、重大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全程跟踪审计制、非政府采购大宗物品公示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制度,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准确查找问题原因,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通过及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取得治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扩大声势、鼓舞士气,积小胜为大胜,逐步摸索出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基本规律和有效方法。
在抓紧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还必须把集中整治与构建具有浙江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结合《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交通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是要抓好制度建设。毫不放松地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出台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点针对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建设资金、招投标、转分包、物资采购、设计变更、工程监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等制度,清理和取缔“小金库”;加快交通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负责项目管理、财务人员的监管。二是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资源的配置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投融资体制、行业管理、行政审批等各方面改革创新的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和浙江交通精神作为核心价值观,大力建设“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尊廉崇廉的交通廉政文化。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使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使交通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做到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适当的宣传报道,形成正确和积极的舆论导向。
(三)在政策处理中把握好严肃处理与宽严相济的关系。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重视宽严相济政策的运用。对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行为和涉案人员要严肃处理,与此同时,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区别对待,尽可能减少抵触情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自查自纠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在6月底前能够主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处分。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发现的案件线索,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在招标投标、工程分包、物资设备采购、资金拨付、设计变更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接受商业贿赂的案件。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为方便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关情况,省厅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省厅的举报电话是0571-87813859。各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站也要公布举报电话。
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深刻领会治理商业贿赂的深远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迅速有效开展。
(一)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协调。省厅已经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张治中、张建康、卞钧霈同志任副组长,厅管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建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厅监察室承担。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单位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为顺利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各市交通局(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省公路局负责所管项目及指导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站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指导厅管厅属各单位和厅机关的专项治理工作;驻厅纪检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及重大案件的查处。各相关业务部门要相互配合,交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各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对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各级治理办之间、治理办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合力抓好治理方案的落实。各市交通局(委)和厅管厅属单位要定期向省厅报告治理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从3月份开始,每个月底都要把开展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各级交通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开展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机关和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共同治理商业贿赂。对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强督查,注重行业指导。省厅将对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抓好对本地区和本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对工作进展慢、重点不突出、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跟踪整改。要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治理工作调研,全面掌握治理商业贿赂的新情况新问题,求真务实、分类指导,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要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也要通报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同志们,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按照中央、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结合交通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取得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明显成效,为全面完成交通“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交通“六大工程”合力攻坚的各项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