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会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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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市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治理暨药品设备政府采购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大突出问题。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二是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三是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一些医务人员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卫生行业和白衣天使的形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要重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全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加责任感和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卫生部、省卫生厅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根据上级要求,市卫生局成立了全市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治理领导小组,各县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抓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确保这次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明确任务,统一部署
全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不正当竞争法》、《政府采购法》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中央、省、市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要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按照中央和卫生部、省卫生厅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卫生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计划从现在开始,到今年12月中旬结束。整个治理工作大体上分为思想发动、学习教育,征求意见、自我剖析,整改规范、建章立制,总结完善、巩固成果四个阶段进行。全市上下要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县区和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立即启动和推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三)突出重点,集中治理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这次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的重点是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会制度等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同时,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
按照上级要求,我市计划用大半年时间集中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行业、本单位中一些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一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思想,规范行为,做到严格自律;五是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务求实效。
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卫生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办案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二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涉案金额高、范围大、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一查到底。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惩一儆百,增加震慑力;三是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必须坚决查处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四是要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药监等执纪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查处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纪代法、以罚代刑的问题;五是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四)完善制度,常抓不懈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己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要完善政务院务公开、医疗收费、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创新医疗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务人员分配制度。要加强思想教育,在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注重加强医疗机构的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要加强行风建设,狠刹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促进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关于药品设备政府采购工作
近几年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今年,这项工作要继续推进。具有上网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全部上网限价采购、限价出售,实行阳光操作。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填报阳光采购积分数据。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跟标采购。
卫生部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去年,市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卫发〔2005〕164号),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工作作出了部署和要求。各县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务必取得实效,确保设备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健康推进。
同志们,开展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卫生部门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切实抓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和药品设备政府采购工作,为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广元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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