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两级运转和债权债务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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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也不断显现出来。为全面了解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配套改革办法和措施,落实改革政策,巩固改革成果,稳步推进我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我们深入各乡(镇),对乡村两级运转和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一些问题,并积极探索了一些解决的办法。
    一、乡村两级运转情况
    (一)农村税费改革前乡村两级资金取用情况。农村税费改革前,我县乡村每年共收取“三提五统”资金422万元,其中:乡统筹187万元、村提留235万元。收取的乡统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农村义务教育67万元、计划生育13万元、优抚4万元、乡村道路建设52万元、其它(包括农田水利、治安联防、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等)51万元。收取的村提留主要用于村组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等支出,其中:村组干部报酬118万元、村级办公经费97万元、五保户供养20万元。收取的乡统筹、村提留基本保证了乡村两级的正常运转。
    (二)改革后乡村两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情况。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后,自治区给我县核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每年为314万元。我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适度向村级倾斜的政策,按4:6的比例将此笔资金在乡村之间进行了分配,其中:乡级125.6万元,占40%;村级188.4万元,占60%。乡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建设,其中:农村义务教育62.8万元、计划生育18.84万元、优抚5.25万元、乡村道路建设38.71万元。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其中:村干部报酬90.3万元、村级办公经费84.6万元、五保户供养13.5万元。同时,我县还将农业两税附加33万元全额转移支付到村级,用于弥补村级三项支出。
    (三)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运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乡村收支缺口日益增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限,造成许多工作开展举步维艰。我县农村税费改革前农牧民“三提五统”负担总额为422万元,其中:乡统筹187万元, 村提留235万元,“两工”负担29万个;改革后,取消了乡统筹费、村提留费、屠宰税、教育集资等,自治区核定我县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14万元,与改革前相比,缺口108万元,很难满足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目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仅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经费、乡村道路、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等7项支出,而对于农村退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治安联防经费、乡村道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没有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财政也没有足够的财力安排此项支出。
    2、农村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面临资金缺乏的困境。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是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农村的小康不仅仅是经济的小康,而是经济、社会、政治、法制、文化的全面小康,大力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以往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主要靠农牧民集资或投工投劳;税费改革后向农牧民筹资筹劳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并且筹资筹劳有严格的上限规定,这虽有利于减轻农牧民负担,化解基层的许多矛盾,但是,农牧民由于受自身利益的影响,筹资筹劳无法进行,造成了一些该办的事因没有资金而被搁置,影响了城乡统筹发展。
    3、乡村两级在管理农业、农村、农民方面面临严峻考验。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发展到全面取消农业税的阶段,今后农村的分配关系是农牧民只对村集体承担“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除此之外再不承担任何税费。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央有严格的规定,只适用于兴办农牧民本村内的公益事业,并且有严格的上限不得突破,即:每年度向每个农牧民筹资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个男劳力不超过10个工日、女劳力不超过5个工日。农村现有的绝大部分土地都已承包到户,30年不变,受法律保护;再加上,经过20多年的家庭承包制后,农牧民的国家、集体观念很弱。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要管理农村的事务就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对于农村的许多事务,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由于权利有限,又缺乏有效的手段,到了有些事“办也不是、不办也不是”的两难境地。
    4、乡村干部的工作压力增大,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税费改革后期的重点工作是改革乡镇机构、精简乡村人员、转变乡村职能,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这些改革都涉及到乡村干部的切身利益。在实际工作中,乡村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工作任务很繁重,再加上,各项考核、验收、升级达标活动多,而改革又触动了乡村干部原有的利益,这就使乡村干部工作的压力进一步增大,乡村干部的顾虑多,工作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尤其是村级干部。税费改革前,我县平均每个村有村干部10-12人,村干部报酬在年均3000元左右;村干部还有减免“两工”、免缴提留统筹款等一些隐性收入,工作任务相对较轻,工作压力也相对较小,工作的积极性较高。税费改革后,虽然通过精简村组干部人数,使村干部年均报酬提高到3500元左右,但是,由于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定几年不变,在分配完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五保户供养等硬性支出后,剩余的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有限,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牧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村干部工作任务的加重,村干部必然要求提高报酬,而县级财政困难和乡村集体经济薄弱,没有财力增加村干部报酬,就很难使村干部的报酬与农牧民收入的增加保持同等水平,影响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村级干部队伍的稳定。
    二、乡村两级债权债务情况
    (一)乡村两级债权情况。截止2004年末,我县乡村两级共有债权1160.12万元,其中:乡级债权502.12万元、村级债权658万元。乡级债权中,所属单位欠款204.78万元(其中所属企业欠款100万元)、外单位欠款38.5万元、个人欠款164.1万元、其它应收未收款94.74万元。村级债权中,个人欠款479万元(其中村提留尾欠94万元、乡统筹尾欠58万元)、其它应收未收款179万元。
    (二)乡村两级债务情况。截止2004年末,我县乡村两级共有债务4103.21万元,其中:乡级债务2954.21万元、村级债务1149万元。乡级债务中,银行(农行)贷款本金373万元、利息67.1万元,信用社贷款本金389.3万元、利息11.3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借款344.47万元,向外单位借款本金355.5万元、利息5.4万元,向个人借款本金456.14万元、利息8.9万元,其它应付未付款943.1万元。村级债务中,银行(农行)贷款本金30万元、利息3万元,信用社贷款本金130万元、利息12万元,向外单位借款本金196万元、利息15万元,向个人借款本金196万元,其它应付未付款567万元。
    (三)乡村债权债务存在的突出问题。
    1、债权难以清收,影响了乡村经济发展。目前,乡村的债权中大部分是农牧民在税费改革前所欠的三提五统及其他借款。在农村税费改革初期,为确保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中央和自治区要求暂停清偿旧债,现在部分债务农牧民已离开了当地,使乡村债权难以清收,乡村的债权将难以得到保全,导致乡村集体资产流失,影响乡村经济的发展。
    2、乡村债务沉重,偿债困难,影响了农村正常工作开展。乡村债务形成历史原因复杂,且绝大部分都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就已形成。通过对债务进行分析,90%以上的债务现已到了偿债高峰期,而乡村经济薄弱,无力偿债,许多债权人起诉到法院,乡村的资产被扣押,银行帐户被冻结,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忙于应付债务,严重影响了乡村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基层政权的威信。
    三、应对措施和解决的办法
    面对以上问题,必须用发展的观点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我们不能坐视,要积极应对,深入调研,寻找有效的措施,用改革、发展的办法加以解决,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一)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致富百姓。当前,我们要抓住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牧民发展农牧业生产的积极性高,党群干群关系好,农村社会稳定,人人思发展、谋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农牧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认真落实我县“3821”发展战略,尽快形成“草、枣、牛”的农业产业格局,积极发展后续产业,让农牧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只要农村经济发展了,老百姓富有了,农村的一切工作也就好干了。
    (二)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要主动地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我县的实际情况和财政困难,争取自治区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对我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2005年农业税全部取消后,恳请自治区能将我县由此形成的280万元财政收入缺口全部纳入转移支付资金基数。对于自治区拨付我县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额转移支付到乡村,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统筹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目前,我县各乡(镇)的债务普遍比较沉重,税改后取消了乡镇收费,乡镇收入锐减,还债困难,债务已经成为各乡(镇)事业发展的绊脚石。一些乡(镇)想为农牧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却因为负债多、缺少资金而顾虑重重;一些乡(镇)不顾自身实际情况,仍在举债搞一些盲目建设、重复建设。这些情况都会防碍农村的发展。为此,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防止浮躁和急功近利。对于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农牧民切身利益的事业,要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克服困难,办实、办好。严禁打着群众利益旗号,搞一些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加重群众负担,损害群众利益,防碍农村发展。
    (四)加快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在农村税费改革后,要抓住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发展乡村集体经济的机遇,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盘活利用好乡村现有的集体地、集体林、集体果园、集体畜、集体农机具等集体资产和资源,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努力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要加强对乡村债权债务的清理,对于债权要按照有关政策及时清收,防止乡村集体资产流失。对于债务要分类处理、逐步消化,坚决制止新债发生。通过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和发展乡村集体经济,来增加乡村收入,加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力度;通过集体经济收入,为农牧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
    (五)大力推进农村税费配套改革,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牧民负担能否真正减下来,并且保持长期稳定,能否使农村税费改革跳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关键在于农村的配套改革能否推行下去。我们要认真落实农村税费第二阶段的改革措施,把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行到底。以往农牧民负担重,很大的原因是乡镇事权不清、职责不明、人员冗重以及本该由政府公共财政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服务转嫁到农牧民身上。为确保农牧民负担减轻,并长期稳定,要在“两个保护”(保护农牧民的积极性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三个有利于”(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老百姓办事、有利于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等农村税费配套改革,这样才能达到农村税费改革预期的目标,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农村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基层干部普遍反映农牧民不好管了,农村工作难干了。确实,税费改革后,农牧民的土地已承包到手,并且三十年不变,农牧民只对村集体承担“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而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经过大多数村民同意才能实现,导致乡村的许多事很难办。为此,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就显得很迫切,要通过立法或规章制度的形式把农村的各项工作确立下来。乡镇政权要大力宣传,积极引导村民制定好村规民约、乡规民约,把与农牧民有关的农村的各项工作都体现到村规民约、乡规民约中去,以此来约束农牧民、管理农牧民,增强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国家观念、集体观念,为农村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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