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调整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范围缴存基数调整

来源:深圳新闻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7月7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7月6日,《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记者获悉,新规对原提取、贷款政策作了补充完善,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优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办理方式、扩大贷款共同申请人范围等内容。
  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项目改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帮助解决缴存职工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资金负担问题,促进建立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共担机制,拟增设一项公积金提取情形,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项目改造。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其产权人及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申请提取各自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支付改造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提取申请需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提出,申请人可以在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
  优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方式
  据了解,我市非深户缴存职工离深可申请注销公积金账户,提取全部账户余额。目前,职工申请提取后,需满足社保停缴三个月,或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接续手续方可提取到账,这对于社保已停缴达三个月职工或申请提取后等待社保停缴满三个月的职工而言,提出申请至资金到账时间间隔较长。
  为解决上述问题,新规拟进一步调整优化办理条件,无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接续手续的职工,在本市停缴社保满3个月后即可申请办理提取,并完成资金结算立即提取到账。职工通过线上签订网上自助办理协议后可直接在线上办理该业务,无需提前申请或返深办理。
  扩大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范围
  在深圳,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新规拟明确将属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也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职工凭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相关证明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调整贷款共同申请人范围
  我市现行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配偶、父母、子女可作为贷款共同申请人,但是,共同申请人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本次贷款政策修订拟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进一步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积金贷款审核范围扩展至全国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监管要求,本次贷款政策修订拟将公积金贷款核查范围从核查深圳公积金贷款情况调整为核查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情况。在其他城市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能重复申请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补充完善现有提取规定、修订贷款规定,是在保持现有规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针对公积金业务新发展、新变化以及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年7月16日前反馈至如下指定邮箱:gjj_huangy@zjj.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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