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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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民县人民公园,占地面积128亩,原为一片废弃的果林和脏、乱、差的旧居民区,严重影响了我县的县容县貌,为了提高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2000年,县委、政府决定将其改造为公园。

  自2000年3月起,公园一期工程建设正式启动,城镇干部职工在坚持“先围护,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基础设施,后建筑艺术;先绿化,后美化”的建设原则,积极投入到公园建设之中。为了确保工程按计划如期完成,全县各单位干部职工主动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义务投工投劳共同完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裕民财政十分困难,为节约资金,上至县委书记、县长,下至一般干部职工、个体户都踊跃地参与公园建设。坚持工程不对外发包,自己拉运砂石料,自己铺路,自己拉运黑土,自己栽种花章树木。其中:城镇干部职工共出动人力11600余人(次),出动机动车辆1127台(次),挖运土方3.4万余立方,拉运砂石料5万余立方,完成房屋拆迁51户,拆迁面积达5267.41平方米。硬化园内道路等1.97万平方米,宋装路灯48盏、休闲凳70组,建成艺术小品40座,各类厅阁8个,人工湖1座,喷泉1座,建成砖围墙400米,种植风景树3300株,建设绿地89.5亩,占园区总面积的72.2%,2004年投资3万元在在人工湖的外围修建了长为350米的围栏,改造建设了中裕假山,在土山上种植了草坪,实现了立体多层次绿化。

  裕民县公园建设总投资应为576.67万元,但我们实际只投入17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82万元,干部职工捐款90万元,其余均为干部职工义务投工投劳完成,折合人民币达404.67万元。

  现如今,裕民县人民公园草青青,花争妍,路面平整,绿树成荫,湖水碧波荡漾,极大的改善了我县的城镇面貌和人居环境,是裕民县居民的活动中心,是城镇居民休憩娱乐的理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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